最後的懺悔及救贖? ——論死刑犯是否有捐贈器官之自由
H20110陳孟思
楊舒淵老師
本研究將探討死刑犯器官捐贈的自由及相關人權議題。研究方法包括文獻分析及深度訪談,探討基督教對器官捐贈的看法及死刑犯的自主權問題。根據憲法第十三條,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且即使在監禁期間,死刑犯的宗教自由亦不應受限,且基督教教義認為器官捐贈是一種幫助他人的善行。而根據法務部提供的生活條件和教化措施,難以判斷他在器官捐贈一事上不具備充分且獨立的思考。研究結果顯示,法律不應剝奪死刑犯的器官捐贈權,應允許其在充分考慮後自願捐贈,以實現遺愛人間的心願。法律應尊重死刑犯的宗教信仰與自決權,讓其在伏法前藉由器官捐贈幫助他人,達到懺悔與救贖的目的。結論強調應保障死刑犯的宗教自由與自決權,允許其在伏法前進行器官捐贈,實現對生命的最後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