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高三應屆畢業生考試分發選填班級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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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分科測驗的級分數如何計算?

A. 分科測驗的 60 級分制計算方式,與過去學測的 15 級分制計算方式相同,差別只在求取級距時,會除以60,而非15。


根據分科測驗簡章,以各科到考考生,計算其原得總分前百分之一考生(小數以無條件進入法取至個位數)的平均原得總分,取至小數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再除以60,並取至小數第五位,第六位四捨五入,作為各該科之級距。原得總分0分得0級分,高於0分但低於或等於1個級距是1級分,高於1個級距但低於或等於2個級距是2級分,以此類推到59 級分;原得總分高於59個級距,則為滿級分60級分。

舉例來說,如果分科某科到考 29986 人,則前百分之一考生為 300 人。假設該科分數最高之300名考生,平均原得總分為 90 分,則級距為 90/60 = 1.50000。考生如果考 0 分,為 0 級分;考生高於 0 分,但低於或等於 1.5 分(1 個級距),則為 1 級分;考生高於1.5 分,但低於或等於 3 分(2 個級距),則為 2 級分,依此類推到59 級分。原得總分高於 59 個級距(59 x 1.5 = 88.5),則為滿級分60級分。



Q2. 學測用在分發入學採計時,級分數如何計算?

A. 學測用在分發採計,採 60 級分制,其計算方式,與過去學測的 15 級分制計算方式相同,差別只在求取級距時,會除以60,與分科測驗60級分一致。

 

根據簡章,以學測各科到考考生,計算其原得總分前百分之一考生(小數以無條件進入法取至個位數)的平均原得總分,取至小數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再除以60,並取至小數第五位,第六位四捨五入,作為各該科之級距。原始得分0分得0級分,高於0分但低於或等於1個級距是1級分,高於1個級距但低於或等於2個級距是2級分,以此類推到59 級分;原得總分高於59個級距,則為滿級分60級分。

舉例來說,如果學測某科到考 99986 人,則前百分之一考生為 1000 人。假設該科分數最高之1000名考生,平均原得總分為 96 分,則級距為 96/60 = 1.60000。考生如果考 0 分,為 0 級分;考生高於 0 分,但低於或等於 1.6 分(1 個級距),則為 1 級分;考生高於1.6 分,但低於或等於 3.2 分(2 個級距),則為 2 級分,依此類推到59 級分。原得總分高於 59 個級距(59 x 1.6 = 94.4),則為滿級分60級分。


Q3. 學測15級分制下的級分分數,是否直接乘上4倍,就是60級分下的級分分數?

A. 不是。

 

根據學測與分科簡章,學測15級分制是前 1% 學生平均原得總分除以 15,60級分制則是前 1% 學生平均原得總分除以60。如果在15級分制下拿1級分,60 級分制下的級分會在 1-4 級分間;在15級分制下拿2級分,60 級分制下的級分會在 5-8 級分間,依此類推….如在15級分制拿15級分,60級分制下的級分則會在57~60級分間。

【分科測驗違規扣分】


Q4. 同樣的違規行為,如果學測時是扣1級分,是否分科測驗時會被扣4級分?

A. 不是。

 

分科測驗違規扣分是依110以前指考違規的扣分比例進行轉換,小數點後四捨五入,意即若依不同的違規事實,在指考時是分別扣分2分、5分、7分、10分,則於分科測驗時,依扣分比例將分別扣減1級分、3級分、4級分、6級分。

舉例來說,考生在學測時未帶應試有效證件違規是扣1級分,如果分科測驗時未帶應試有效證件也是扣1級分(過去指考是扣2分)。


Q5. 分科測驗簡章與之前已公告的學測簡章相較,有沒有新的違規行為?

A. 分科測驗簡章的違規處理辦法,處理的違規行為,與學測簡章的違規處理辦法相同;差別在於分科簡章的違規扣分,是比照過去的指定科目考試扣分比例進行轉換,而非比照學測。

 

Q6. 學測時如有違規,用於分發入學採計轉換成60級分時,如何扣分?

A. 如果應考學測時有違規行為,根據分科簡章,「學測成績使用於分發入學採計時,若考生於學測應試時有違規事項,依據本辦法處理」。

 

舉例來說,考生未帶應試有效證件,依據學測簡章要扣減1級分、依據分科簡章也是扣減1級分;若某考生在學測未帶應試有效證件,收到學測成績單時,實得級分是11級分,是已扣減1級分後的結果;亦可以推知,未扣減前的級分是12級分。又如該科原得分數經轉換成60級分制後為45級分,再比照分科測驗簡章違規處理辦法須扣減1級分,所以該科轉換後的實得級分為44級分。

 

重要網站連結

(一)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  http://www.uac.edu.tw

(二)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http://www.cee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