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年11月09日89學年度第12學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通過
94年04月18日93學年度第2學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7年04月16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2年11月06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11月11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11月05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聖約翰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幫助家境清寒學生完成學業,特訂定「長齡助學金」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學生未領有其他獎助學金,前學期無曠課紀錄與記大過(包括累計大過)之處分。
第三條 凡家境清寒之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者,自行填表申請。
一、該學制前學期,操行學業成績各科及格。
二、家境清寒而有證明者(按戶長收入情形豁免綜合所得稅並取得戶籍所在地鄉、鎮、區公所或導師出具之清寒證明,同時繳交全戶戶口謄本),或隻身在台無親屬依靠者,必要時派員調查。
三、全校每學期名額:依當學期預算按比例分配,並於開學後1週內公告,每名至少頒給獎助金新臺幣4,000元整(視實際情形每名得豁免下學期雜費或學費),依當學期獎助金總額而定。
四、申請超過額定時,以父(母)亡故者為優先。
五、本助學金規定於每學期開學後二至三週內自行申請(逾期以棄權論),經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呈由校長頒發之。
第四條 本辦法經獎助學金委員會審議通過,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