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助學金

聖約翰科技大學《研究生助學金》給予辦法

91.10.30修定 

 94.10.19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修訂

第一條    為獎助本校研究生從事學術研究,提高學術水準,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助學金之目的在於獎勵研究生協助研究或參與必要活動。

第三條   適用對象:一般生(在職生除外)。

第四條   本助學金於本校每學年度「學生就學補助專款」及教育部相關補助款預算範圍內依比率分配各所運用,發給成績較優及參與相關學術活動(含研究、教學及服務)表現較佳之研究生。

第五條   研究生助學金每學年申請一次,申請人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填具申請書,由各所審核報校核定名額,各所之審查辦法及核定名冊須經所務會議通過,並將相關資料送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核備。名冊確定後再按月由各所造冊送課外服習職涯組辦理請款,因故未能於期限內請款者,得於會計年度內補申請之。

第六條   研究生助學金審核由各所為之,研究生有違反校規受記過以上之處分、或未依其專業參與校內學術研究活動者得停發本助學金。

第七條   研究生助學金碩士班以發給第一、二學年為原則,每人每月發放金額及核發月份,由課外服習職涯組將預算告知教務行政組,再由教務行政組召集各所商議訂定。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校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會議通過,並簽請校長核定後發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聖約翰科技大學《工讀助學金》辦法

 

87.12.10.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訂定

88.08.01.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第二次修訂

90.11.14.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第三次修訂

91.10.30.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第四次修訂

93.10.16.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第五次修訂

95.11.01.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第六次修訂

96.08.20.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第六次修訂

100.02.23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訂

102.04.17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訂

第一條    為協助本校學生在學期間藉工讀機會,培養獨立自主精神,擴充學習生活領域,並支援學校進行各種適合學生從事之工作,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對象:在校在學學生。

第三條   工讀範圍:學校各單位之臨時性工作、特定之專長性工作、校內之勞務性工作等。其工作內容以不妨礙學生學業與身心發展為限,而學校勞動服務及其他各項規定之服務,不得視為工讀項目。

第四條   工讀生依工作性質分為二大類:一為一般事務性工讀,時薪依教育部規定核發;二為需特殊專長工作且具證照性工讀,每小時120元。

第五條   基於公平原則及確實提供有需要之學生工讀機會,統一由課外服習職涯組公告並受理同學登記,各單位再視實際業務需要聘用合宜之學生擔任之,而專業性訓練及工作分配、簽到等則由各單位自行規劃、輔導並考核之,工讀生之每日工作內容需填報工作日誌。工讀生之任用優先考量為:﹙1﹚低收入戶、原住民﹙2﹚具清寒證明﹙3﹚服務學習成績優良(4)其他。

第六條   為培養同學正確之工作觀及責任感,每學期由課外服習職涯組至少舉辦一次「工讀生座談會」,各單位需要求所屬工讀生參加。

第七條   本校學生可利用空堂時間工讀,但每月不得超過165小時。

第八條   工讀助學金經費來源除教育部所核撥之補助金專款專用外,並依教育部頒訂提撥本校學雜費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做為學生就學補助款中,編列適當比例之補助款配合執行。

第九條   本辦法經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生效,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