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助學金
聖約翰科技大學《研究生助學金》給予辦法
91年10月30日91學年度第1學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通過
94年10月19日94學年度第1學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06月27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通過停發
第一條 聖約翰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獎助本校研究生從事學術研究,提高學術水準,特訂定「聖約翰科技大學「研究生助學金」給予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助學金之目的在於獎勵研究生協助研究或參與必要活動。
第三條 適用對象:一般生(在職生除外)。
第四條 本助學金於本校每學年度「學生就學補助專款」及教育部相關補
助款預算範圍內依比率分配各所運用,發給成績較優及參與相關
學術活動(含研究、教學及服務)表現較佳之研究生。
第五條 研究生助學金每學年申請一次,申請人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
一個月內填具申請書,由各所審核報校核定名額,各所之審查辦法及核定名冊須經所務會議通過,並將相關資料送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核備。名冊確定後再按月由各所造冊送課外服學職涯組辦理請款,因故未能於期限內請款者,得於會計年度內補申請之。
第六條 研究生助學金審核由各所為之,研究生有違反校規受記過以上之
處分、或未依其專業參與校內學術研究活動者得停發本助學金。
第七條 研究生助學金碩士班以發給第一、二學年為原則,每人每月發放金額及核發月份,由課外服學職涯組將預算告知教務行政組,再由教務行政組召集各所商議訂定。
第八條 本辦法經獎助學金委員會審議通過,自發布日施行。
聖約翰科技大學《工讀助學金》辦法
中華民國 87 年 12 月 10 日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88 年 08 月 01 日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90 年 11 月 14 日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91 年 10 月 30 日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93 年 10 月 16 日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95 年 11 月 01 日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96 年 08 月 20 日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0 年 02 月 23 日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2 年 04 月 17 日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7 年 04 月 18 日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協助本校學生在學期間藉工讀機會,培養獨立自主精神,擴充學習生活領域, 並支援學校進行各種適合學生從事之工作,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對象:在校在學學生。
第三條 工讀範圍:學校各單位之臨時性工作、特定之專長性工作、校內之勞務性工作等。其工作內容以不妨礙學生學業與身心發展為限,而學校勞動服務及其他各項規定之服務,不得視為工讀項目。
第四條 工讀生時薪依「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審議辦法」及「境外生依政府制訂各辦法」辦理核發。
第五條 基於公平原則及確實提供有需要之學生工讀機會,統一由課外服學職涯組公告並受理同學登記,各單位再視實際業務需要聘用合宜之學生擔任之,而專業性訓練及工作分配、簽到等則由各單位自行規劃、輔導並考核之,工讀生之每日工作內容需填報工作日誌。工讀生之任用優先考量為:具清寒證明學生。
第六條 為培養同學正確之工作觀及責任感,每年由課外服學職涯組至少舉辦一次「職場態度教育訓練講座」,各單位需要求所屬工讀生參加。
第七條 本校學生可利用空堂時間工讀,但每月不得超過160小時(境外生不得超過80小時,寒暑假除外)。
第八條 工讀助學金經費來源由學校提撥學雜費百分之三做為學生就學補助專款中,編列適當比例之金額、其他相關經費及教育部專案計畫支應。
第九條 本辦法經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