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南大學智慧財產權宣導實施方式
【網址】智慧財產權專區:https://www.tipo.gov.tw/mp.asp?mp=1
【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宣導
請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有關說明如下:
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大專校院學生掃描、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化整為零之掃描、影印,或任意下載、上傳他人論文等,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
【宣導】請大家共同遵守著作權「四不一沒有」守則
1、不要在網路上隨便免費下載音樂、影片、軟體
在網路下載音樂、影片或軟體,就是把音樂、影片或軟體「拷貝」到自己的電腦上,「拷貝」的意義在著作權法上就是「重製」,「重製權」是著作人專有的權利,只有著作人可 以重複製作著作內容,網友將不是自己創作的作品,未經著作財產人同意而下載到自己的電腦上,是侵權行為。 (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第91條)
而若進一步將音樂、影片或軟體上傳到網站或部落格中,提供其他網友連結、試聽或下載,這樣的行為就是著作權法所稱「公開傳輸」,「公開傳輸權」是著作人專有的權利,只有著作人可以將著作內容透過網路與其他人分享,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將他人著作公開傳輸,是侵權行為。 (著作權法第26條之1、第92條)
2、不要將他人的文章、音樂、影片、軟體隨便轉寄
在網路上以E-mail轉寄他人所創作之文章、圖畫、音樂、影片等著作時,會造成「重製」、「公開傳輸」他人作品之情形,如果僅僅轉寄給家人或特定的一、二位朋友,可以認為不涉及公開傳輸給公眾的問題。但是,把這些作品轉寄給多數朋友時,可能侵害著作權人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 (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第91條、第92條)
3、不要將他人的文章、照片隨便張貼或移花接木
將他人的作品移花接木,表示變更了原本作品,著作權法賦予著作人可以變更自己作品的權利,或授權由他人變更自己的作品,因此,如果未經著作權授權而隨意將他人的作品移花接木,是侵害著作人或編輯的權利。(著作權法第28條、第92條)
4、不要將他人的流行歌曲或音樂放在部落格內
將他人音樂下載儲存,放在自己或友人的部落格分享,供人聆聽時,沒有經過同意或授權,會造成侵害著作權人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 (著作權法第28條之1、第91條之1)
5、沒有合作授權的著作不要在網路上販賣
擁有盜版影音光碟,雖不構成侵害著作權的行為,但如果將這些盜版影音光碟拿到網路上販賣,則會侵害著作權人的散布權。(著作權法第28條之1、第91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