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教研資字第1101726725號
主旨: 檢送教育部「各級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8日臺教資(四)字第1100122001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鑒於學校使用雲端資通服務(如Google表單等)蒐集個人資料時,可能因設定不當而增加個資外洩及資安風險,請各校使用資通系統或雲端資通服務蒐集教職員、學生及家長個人資料者,應注意旨揭事項,以「最小化」為原則,降低風險。
三、 處理個人資料時,應注意以下法規:
(一)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第1項「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有關特種資料的蒐集、處理或利用規定,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新北教研資字第1102234641號
主旨: 檢送教育部制定「教育體系遠距教學之資訊安全指引」,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8日臺教資(四)字第1100155979號函辦理。
二、 為強化各級學校師生遠距教學軟體與設備之資安防護,教育部訂定「教育體系遠距教學之資訊安全指引」,以作為各校實施遠距教學時考量網路安全因素與預防措施之參考原則。
新北教研資字第1111001520號
主旨: 有關線上教學使用Google Meet之資訊安全議題,請各校落實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本局Google apps教育帳號為實名制帳號(自校務行政系統同步),使用者無法自行修改姓名。
二、 請落實宣導學生統一使用本市apps帳號進入班級會議室,並請教師確實掌握meet課堂出席人員名單,避免核准其他網域者參與,並配合上下課作息,於每節下課時,結束所有人通話,以利課堂出席人員名單掌握。
三、 請避免使用Google extension自動核准其他網域帳號進入meet會議室,容易衍生不特定對象干擾課堂秩序行為。
四、 請各校落實資訊安全及法治教育,以確保學生學習權益及教師線上教學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