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直高中【國中部】晚自習 K 書中心管理辦法
112.01.04 行政會報通過
一、 為維護 K 書中心之秩序並發揮其最大效能,特訂定「K 書中心管理辦法」以為執行管理之依據。
二、請假規則:
(一) 凡需請假者(不論白天是否到校上課)務必至教務處拿取晚自習假單,經家長及導師簽名後送至教務組登記。
(二) 白天已到校上課,晚間需臨時請假之同學,務必徵得導師同意始得離校,隔日再行完成請假手續。未徵得導師同意即離校,視同晚自習無故缺席,予以酌處停權 2 週晚自習之處分。
(三) 為維持 K 書中心優良讀書風氣,並考量 K 書中心座位資源有限,若該學期請假(事、病假)次數累計達 6 次或無故缺席達 2 次,則取消該學期晚自習資格。若為特殊原因則另行酌處。
三、違規議處:
(一) 嚴禁睡覺,經值班人員勸導 3 次無效後登記,登記次數累計達 3 次者,取消該學期晚自習資格。
(二) 嚴禁無故遲到、早退、講話、換位子、傳遞紙條、畫畫、閱讀課外書籍或任意走動等影響他人之行為。如有違反上述行為值班人員得隨時給予必要處置並登記,登記違規達 2 次者處以晚自習停權 1 週,登記違規達 3 次者則取消該學期晚自習資格。
(三) 嚴禁使用耳機、手機、平板、電子書閱讀器、穿戴型智慧裝置、3C 產品等視聽娛樂器材,個人手機一律關機。如有違反上述行為值班人員得隨時給予必要處置並登記,登記違規達 2 次者處以晚自習停權 2 週,登記違規達 3 次者則取消該學期晚自習資格。
(四) 嚴禁其他不良行為情事,若違規情節觸犯校規者,除取消該學期晚自習資格外,將依校規議處。
四、注意事項:
(一) 為維護夜間識別的安全性,進出 K 書中心請穿著校服。
(二) 除一般飲水外,不得攜帶任何食物、飲料入內食用,並隨時保持環境清潔。
(三) 中間休息時間不得返回原班教室,亦不可在 K 中內外、教學區內大聲喧嘩、嬉鬧。
(四) 自習完畢離開時,請將個人物品帶走,並將桌椅歸位排放整齊。
(五) 晚自習結束務必於 21:30 前離開教學區,勿在校內逗留。
五、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