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新社區大南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
1.臺中市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及學藝活動實施要點(100.2.16府授教小字第1000027218號函)。
2.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103.11.14中市教小字第1030096184號函)。
二、目的
1.推廣多元教育並開放教育資源,促使學校發揮最佳使用功能。
2.協助家長解決子女課後照顧問題,安排適當課後活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三、實施原則
1.課後照顧服務活動以自由參加為原則。
2.辦理課後照顧服務,以不更動學校既訂作息時間,且不妨礙正常教學之實施為原則。
3.課後照顧服務活動不得違反教育部頒加強輔導中小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有關規定。
四、實施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放學後至下午6時止。
五、活動內容:
1.生活照顧輔助。
2.家庭作業指導。
3.團康、藝能活動。
4.體能活動。
六、實施對象:
經由家長申請,並同意負責放學時自行接送之在校學生。
七、編班:
以同年級或同年段編班,每班學生以20人為原則,不得超過35人。
八、師資: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
(二)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且表現良好者。
(三)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習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四)符合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及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或委託及報備核准辦理之180小時專業課程訓練結訓者。
前項第五款所稱專業課程應符合教育部規劃「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課程」之相關學程。
九、活動場所
以大南國小開班教室及校園內為活動範圍。
十、經費:
依照臺中市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及課後學藝活動實施要點收費標準:
1. 教師鐘點費:上班時間每節260元,下班時間及寒暑假期間每節400元或當酌收
費不足以支應時,得以調降教師鐘點費。
2.學生收費以每節20元為計算標準。
3.參加課後照顧服務活動上課所須之材料費由學生家長負擔。
4.凡因故或放假日未辦理之課後照顧服務時數,得於次月繳費時扣減應收費用。
5.參加課後照顧服務所需之費用於前一個月底由學校列明明細暨每生應繳總數
後,通知家長繳交。
6.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學生或情況特殊學生得優先並免費參加本服務。家庭突遭變故或其他情況特殊學生,教育部自99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不予補助參加費用(100.2.15中市教小字第1000006765號函示),惟經導師證明、審核小組通過後,學校予以補助一半金額(101.8.27校務會議通過)
十一、本計畫所列若有未盡事宜,則依臺中市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及課後學藝活動實施要點相關規定為準。
十二、本計劃陳校長核准後,報請台中市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