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新社區大南國民小學國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05年9月20日訂定
壹、實施目的:為加強語文教育,提高語文程度及增加語文研習興趣,以蔚為風氣,宏揚文化。
貳、依據:本校校務發展實施計劃。
參、主辦單位:大南國小教務處
肆、辦理方式:
一、競賽項目:
本競賽共分國語演說、國語朗讀、客語朗讀、閩南語演說、閩南語朗讀、作文、國語
字音字形、寫字等。
二、實施對象:
四、五年級學生,每項每班至少派一名選手參賽,最多兩人。每人最多可參加兩項競賽。三、六年級學生自由參賽。
三、競賽內容範圍:
(一)國語演說、閩南語演說:競賽前一個月公佈演說題目。
(二)國語朗讀:國語課本課文二篇,於比賽前九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三)閩南語朗讀、客語朗讀:競賽前一個月公佈朗讀篇目。
(四)字音字形:共一百字(字音五十字、字形五十字,每字1分),一律使用藍色或黑色
原子筆書寫標準字體,塗改一律不給分。
(六)國語作文:題目當場公佈,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詳加
標點符號。
(七)寫字: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它如自來水
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
四、各項競賽時限:
五、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
1.語音(聲、韻、調、語調):占百分之四十五。
2.內容(思想、結構、詞彙):占百分之四十五。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十。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由成績統計人員
扣分)
(二)作文:
1.內容與思想:占百分之五十。
2.結構與修辭:占百分之四十。
3.書法與標點:占百分之十。
(三)國語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五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1.題目100字(國語字音、字形各5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
計分。
2.一律書寫標準字體,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台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
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四)朗讀: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五十。
2.氣勢(句讀、語調、文氣):占百分之四十。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十。
(五)寫字:
1.筆法:占百分之五十。
2.結構與章法:占百分之五十。
3.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1字扣總
平均3分。
六、優勝錄取名額:各年級各項錄取前二名,擇優增額錄取第三名,由校長頒發獎狀、禮劵。
七、演說、朗讀皆於比賽前一週週四中午12:30於大辦公室,以抽籤方式決定上台順序並公
布題目,抽籤未到者,由教學組代抽。
八、競賽評審:四處室行政人員、科任或語文指導老師支援配合,每項比賽兩位評審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