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新社區大南國民小學常態編班作業實施計畫
壹、依據
依教育部98.07.14頒布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辦理。
貳、目的
貫徹正常化教學,落實教育公平、正義原則。
参、編班原則
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辦理。
肆、編班方式
一、新生編班
(一)由台中市政府教育局統一分區集中辦理。
(二)採電腦亂數方式編班。
(三)編班作業後補報到之新生或轉學生編班方式,採公開抽籤分配就讀班級(等於
或低於班級人數平均數之班級皆納入抽籤)。
二、新生編班執行
(一)編班日期之前,事先公告通知全體新生家長參觀編班作業。
(二)學校依規定日期,由教育局指定之學校相關人員至所屬分區承辦學校辦理新生
編班事宜。
(三)編班作業完成後,當場由視導人員攜回編班結果名冊(含原始名冊及編班後名
冊)及電子檔。
三、二年級以上需重新編班時,採學生智力測驗成績或學業成績或其他學習成就測驗成
績,依該學年度分數高低順序以S型排列;編班後報到之轉學生,採公開抽籤方式
分配就讀班級(等於或低於班級人數平均數之班級皆納入抽籤)。
伍、特殊教育學生安置方式:
編班作業前,即召開特殊教育學生(符合特殊教育法規定身分)及特殊個案學生(包
含社會局安置個案及輔導室認輔之重大行為問題個案)之安置會議,進行校內特教生安
置作業,安置方式如下:
一、特殊教育學生及特殊個案學生之班級編配,由「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召開會議安
置之。
二、普通班每安置1名身心障礙學生(指以部份時間或全部時間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
學生,不分障礙類別、程度),該班級得酌減學生人數1名。
三、若該名身心障礙學生經學校特殊教育委員會評估,認為需酌減所就讀之普通班學生
逾2人(含)以上,則先行檢核學校特教資源提供情形並檢附申請表件函報教育局,
由教育局送鑑輔會審議。
四、為維持教育品質,普通班安置身心障礙學生每班至多以3名為原則。
五、若身心障礙學生為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或該普通班原有學生人數低於20人
(含),則不適用前項酌減班級人數之規定。
六、編班後轉入之特殊教育學生,採公開抽籤方式分配就讀班級(等於或低於班級人數
平均數之班級皆納入抽籤),惟已安置三名身心障礙學生之班級則不納入抽籤。
陸、編班作業完成後,公開進行班級導師抽籤。
柒、新生編班、三年級及五年級編班作業結果,公告於學校網站供教師、家長查詢。
捌、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