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學生平安保險

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說明及注意事項

112學年度學生團體平安保險續由國泰人壽承接詳情請按此連結網站--國泰人壽學生團體保險專區

1. 理賠申請可以等孩子痊癒後再提出,疾病門診不理賠。

2. 依據保單條款規定:掛號費及診斷書費用為除外項目,故保險公司不予給付,   扣掉除外項目超出新臺幣 500 元部分始理賠。

3. 若同一事故同時看 2 家醫院時,需附上 2家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收據。 

申請學生平安保險請備妥下列文件

1.學生團體保險金申請書(可自行下載或至健康中心索取紙本,可參照範例。)

2.醫師診斷書正本(開立診斷書費用不含在理賠金內)

3.收據明細表副本(影本+醫院關防)

4.學生本人存摺影本(若受益人帳戶非學生本人須檢附關係證明,例如:戶口名簿影本) 

本校學生平安保險受理單位為健康中心有疑問歡迎洽詢護理師分機 8028&8029或撥打免付費學保專線 0800-036-567 

學生保險理賠範例.pdf
理賠申請書(V10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