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教室管理及借用辦法

台中外埔國民小學資訊中心電腦教室管理及借用辦法

一、本校資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增進服務之績效,特訂定電腦教室(以下簡稱本教室)之管理及借用辦法。

二、凡本校之教職員,因教學、研究或業務需要均可登記使用本中心電腦教室之各種設備。

三、本教室提供下列用途為原則並依下列優先順序登記使用:

支援本校修習資訊相關實習與應用課程。

國際性學術會議或大型學術會議。

校內單位主辦之大型研討會或學術活動。

校外學術團體辦理學術研討會經本校同意者。

校外之公私立機構、組織、社團,從事資訊教育之推廣,經本校同意者。

四、開放時間

上課、設備維修、連續假日(含前一日夜間)或特殊情事均不開放。

平日開放時間: 08:00至21:00

假日:

周六 08:00至18:00

周日 09:00至18:00  

寒暑假開放時間另訂之。

五、收費

資訊相關課程教學及本校各行政單位處理該單位有關之行政業務時,可免費使用各項設備。

教師之專題研究計劃,需使用機器設備或國內外公私立機構、組織、社團委託或合作,從事資訊教育之推廣時可酌收計算機使用費、場地使用費,辦法另訂之。

六、使用規定

凡本校教職員及學生,平日正常上課時間可憑教職員證及學生證進入本教室使用電腦設備,課餘時間則憑教職員證或學生證及本校核發之上機證進入本教室使用電腦設備。

使用者不得擅自載入或拷貝非法軟體,並應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法律規定,如有違背,使用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使用學術網路應遵守﹁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台灣學術網路

BBS 站管理使用公約﹂。 本中心備有相關之使用手冊及說明文件,供使用者於教室內參考,請勿擅自塗寫或攜出教室。

非經本中心同意,使用者不得拆卸或移動各項軟、硬體設備。

若有違背前5項規定之行為,本中心得視情節輕重停止其使用權或依校規處理。若導致設備損壞,使用者應負賠償責任。

凡磁碟暫存區內之個人資料應於使用後自行將資料刪除,本中心不負保管之責任。

各教室內嚴禁吸煙、飲食及大聲喧嘩,並請隨時維護教室整潔。

七、借用手續

本教室使用之預約,需於使用一週前,洽詢本中心辦理。

若須收費者,應先向總務處繳清費用,始可使用。

借用單位放棄借用時,應提前通知本中心,記錄不良者得不再借用。

八、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