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辦法

  • 請事病假可書面或口頭告知導師原因及請假天數,並至學務處領取請假表格由家長填寫。

  • 長期請病假需出示醫生診斷證明書

  • 有關學生請事、病假及喪假問題認定標準

  1. 若班級學生當天已出席,卻於中途臨時請病假或事假,則該學生仍需至學務處填寫請假時數,期末會做總時數統計。

  2. 若該班級學生因親人過世請喪假,喪假為特殊原因不列入缺席請假。

  3. 學生若連續兩日未到校無故曠課則需告知註冊組由註冊組打電話通報張姐姐中心。

  4. 學生若無故三天未到校則需作中輟通報。

  • 學生懷孕事件注意事項

  1. 教育部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之規定,並提供學校面對學生之懷孕事件之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特定訂本注意事項。

  2. 預防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秉持多元、包容之精神,積極維護學生基本人權,保障學生受教權。處理過程中應嚴守專業倫理,尊重隱私,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同時應統整社會資源與經費,以維護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之權益,提供最大協助。

  3. 運用各類教學活動教導學生預防懷孕事件,並積極營造多元、同理、包容、友善、平等及無歧視之校園文化。

  4. 彈性處理學生出缺勤紀錄、補考與補救教學等學籍與課程問題。

  5. 各級學校應依相關法規,對懷孕學生之成績考查或評量,以「特殊事故」方式處理。

  6. 視學生需要,結合相關資源,提供懷孕學生多元適性教育,其內容應包含補救教學:協助完成學制內之課程。

  • 中輟通報流程如下

台中市國中小學執行中輟生工職責說明

導師職責--發現中輟

1發現學生無故未到校,應立即以電話連絡及家訪了解學生動向。

2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2日以上者,應由導師提出,由註冊組向張姊姊中心電話報備,如上開情形已達3日以上應立即做中輟通報。

3若學生曠課連續滿三天,立即填寫〔中輟校內通報單〕(需有三天之輔導情形),向訓導處生教組通報。

4配合各單位繼續追踨輔導,並與輔導教師配合填寫輔導記錄表。

5導師對中輟生曠課達三日以上未報告,應向學校說明理由。

生教組職責--認定中輟一類及寄曠課通知

1印製〔中輟校內通報表單〕及〔尋獲復學校內通報單〕供導師填寫。

2依流程通報:註冊組、輔導組、家長。

3配合各單位繼續追踨。

註冊組職責--認定中輟二、三類及通報(含輟學、復學)

1認定中輟及復學立即上網通報:教育部。

2十一月、四月、六月供輔導室填報〔中途輟學學生一覽表〕

輔導組職責--輔導安置、強迫輔導、結案

1需印刷〔中輟學生輔導記錄表〕供輔導教師、義工、認輔教師填寫。

學生復學安排認輔老師從事安置輔導,持續追蹤三個月結案。

2學生復學安排認輔老師安置輔導,持續追蹤三個月結案。

3若需輔介請填寫〔輔介名冊〕、〔轉介個案資料〕,由教育局專業輔導人員於每星期三前收回以利轉介分案。

4十一月、四月、六月填報〔中途輟學學生一覽表〕的學生資料由青少年輔導團員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