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學及編班辦法
臺中市外埔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編班實施要點 100.6.30
本辦法於100年6月30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府授教小字第1000033816號函訂定
臺中市政府辦理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學生分發入學,依國民教育法第四條、第六條及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五條、第八條及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二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一、新生編班辦法:
1.採電腦亂數編班~依規定需至臺中市教育局以亂數方式進行班群編班。並由各校派教務主任、資訊人員、註冊人員、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攜帶學生名冊及特教生安置公文及名冊至承辦學校辦理新生編班事宜。
2.本校於編班日期前事先公告全體新生參觀編班作業公告於學校網站及市教網(至少公告15日以上)。
3.亂數編出班群後立即公告於學校網站及市教網至少15日,並於公告日起7日內公開抽出各班新生級任導師。
4.公開抽出級任導師後,立即公告新生班級及級任導師於學校佈告欄、學校網站及市教網(至少公告15日以上)。
5.編班作業後補報到之新生或轉學生採公開抽籤決定(以每班平均人數為基礎人數少之班級先補,若多班同人數,則採抽籤決定)
二、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原則如下:
(一)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
(二)便利學生就讀。
(三)小校小班。
(四)顧及學校容量,並保障學區內學生優先就學之權利。
三、分發入學規定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學生入學就讀,以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學區內之學齡學生為對象。
(二)新生入學手續流程應依本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有關規定辦理。
(三)各國民中小學新生入學班級數,依本府教育局核定班級數為基準,非因特殊理由專案報本府教育局核准者,不得增班。
(四)新生入學之班級學生數,非特殊情況不得超收。
(五)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通過之特殊教育學生,由本府教育局依特殊教育法及相關規定安置適當學校就讀。
(六)國民中小學於新生報到截止後,發現有未報到之新生,應依規定追蹤輔導入學。
四、學生數超額之學校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對適齡學生戶籍資料,由警察機關實地查對學生戶籍資料,以消除空戶之存在。
(二)入學新生由學校依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其餘由原校協調免遷戶籍轉介至鄰近之學校就讀,被轉介之學校如未滿額不得拒收。
(三)協調警察機關於戶口查察時,發現虛報遷入時,即填報戶口查察通報單,通報戶政事務所處理。
(四)學校進行家庭訪問,如發現已遷居學區外、空戶或學生未實際居住,應即勸導辦理戶籍遷移或轉往居住地之校就讀,並由本府教育局通知所屬學區之國民中小學、戶政事務所及警察機關。
(五)學生入學資格審查時,應核對房屋所有權狀正本、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正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實際居住之文件。
(六)班級學生人數超額之國民中小學,學生僅准轉出不准轉入;但因學生轉出致產生缺額時,得接受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學區內之學生依序轉入。
五、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年齡需滿6足歲。
新生的戶籍需在外埔國小學區內。
六、新生報名:
1.繳交外埔國小入學通知單(請事先填妥各項資料) 。
2.繳交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
3.如有特殊身分請事先告知以便幫忙申請助學金(例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
七、新生報到
依通知單所通知的時間直接到班級報到並繳交注射卡影本給該班導師。
101 學年度一年級新生入學之出生年齡是94年9月2日至95年9月1日之學齡兒童(滿六足歲兒童)
102 學年度一年級新生入學之出生年齡是95年9月2日至96年9月1日之學齡兒童(滿六足歲兒童)
103 學年度一年級新生入學之出生年齡是96年9月2日至97年9月1日之學齡兒童(滿六足歲兒童)
104 學年度一年級新生入學之出生年齡是97年9月2日至98年9月1日之學齡兒童(滿六足歲兒童)
105 學年度一年級新生入學之出生年齡是98年9月2日至99年9月1日之學齡兒童(滿六足歲兒童)
106 學年度一年級新生入學之出生年齡是99年9月2日至100年9月1日之學齡兒童(滿六足歲兒童)
107 學年度一年級新生入學之出生年齡是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之學齡兒童(滿六足歲兒童)
108 學年度一年級新生入學之出生年齡是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之學齡兒童(滿六足歲兒童)
109 學年度一年級新生入學之出生年齡是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之學齡兒童(滿六足歲兒童)
110學年度一年級新生入學之出生年齡是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之學齡兒童(滿六足歲兒童)
111學年度一年級新生入學之出生年齡是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之學齡兒童(滿六足歲兒童)
112學年度一年級新生入學之出生年齡是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之學齡兒童(滿六足歲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