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紀錄注意事項

一、撰寫輔導紀錄的目的:

(一)記錄學生的成長過程

(二)導師輔導成效的記錄

(三)輔導人員工作權責及行政責任之釐清

二、如何撰寫輔導記錄:

(一)具體化----能記錄所知的「人」、「事」、「時」「地」、「物」、「輔導方式或處理方式」、「相關人員的反應」、「事件結果」…。

正確示例:

101 / 9/12 小豪三天未到校,第一節下課打電話通知家長,但無人接聽。第三節由輔導組長陪同下到該生家裡,但大門深鎖,經詢問鄰居始

知已全 家不知去向,立刻通報中輟和請警察單位協尋。

不當紀錄:

*小豪已三天未到校,已告知學校單位處理。(未敘明如何處理)

*小明早上表現良好,特別給予口頭鼓勵。(未敘明良好行為是甚麼)

(二)客觀化----應注意勿加入過多記錄者主觀評價,以避免該生被「標籤化」。

不當紀錄:

*「怎麼有這樣的怪獸家長? 」(涉及人身攻擊)

*「他真讓人討厭,有夠調皮。 」(主觀評價)

(三)不宜出現猜測或假設性的文字,或第三者未經證實資料。

不當紀錄:

*「聽鄰居說他小時候都被爸爸打,媽媽也吸毒。」(導師已涉及刑責,因為高風險個案-家暴、毒癮,知悉不報。)

*「哥哥跟我說妹妹小時候好像有被叔叔用手指插進尿尿的地方,但從查證。」

(導師需立即請輔導室人員評估介入,性侵個案 24 小時內需通報,不然涉及刑責 。 )

資料的蒐集:

1、 測驗----智力測驗成績,月考表現。

2、 觀察----平日上、下課時的表現。

3、 家訪----與家長進行的談話蒐集到的資訊。

4、 晤談----經安排或未經安排的個別談話。(學生主動找你談話時的訊息要特別留意)

四、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記錄是具備法律參考效力的。

當學生有些特殊事件時,老師必然有所處置,此時留下輔導方式的記錄,在日後有其它不可料想的事件時,則可看到導師對該學生的努力,對導師有所保障。發生特別事件時(例如:自殺、父母爭監護權、個案向警察或其他老師陳述小學時曾遭家人性侵等),法院有權立即調閱輔導記錄,此時將需思考你寫下的紀錄是否適宜給予法官看。

請用黑色中性筆書寫,以避免影印時字跡太淡,看不清楚。

請導師親自撰寫,勿讓學生經手,書寫修正處,請蓋教師職章。

如以電腦打字,請加蓋騎縫章,並蓋教師職章。

如果個案有意圖傷害他人或自我傷害者,要立即通報相關單位(學務處、輔導處),並緊守保密原則(非必要不要洩漏學生身分),儘可能提供客觀正確的事實。

為維護個案之權益,在未徵得個案同意前,不得任意與非相關人員談論晤談內容或洩漏相關資料(包括輔導記錄、往來信件、測驗結果、有關 文件)

若認輔教師、導師認為輔導過程中有困難,請與輔導處相關輔導人員商討、澄清,必要時接受專家督導或個案轉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