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方式與原則

未依照以下方式申請建交者,一率不受理:

符合以下條文之一者,基本不受理其建交申請,但仍有例外:

  • 無明確聯絡管道者

  • 尚無憲法或國家體制尚未成形者

  • 國家正處於分裂或內亂者

  • 與柴可拉夫那協約組織決議有違背或衝突者

  • 外交上有衝突者

  • 免洗或有免洗趨勢之國家

(以上條文,政府保有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