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時間:每年10月1日至20日;05月1日至05月20日,逾時不予受理。
收件地點:師資培育中心(請勿直接送交到系所)
繳交資料如下,如未附齊,將以退件辦理:
(1) 各群(科)申請表;(2)成績單正本;(3) 該科專門課程對照表 ( 請注意自己對照的版本 );(4)課程相關資訊(教科書封面目錄、或課程大綱等)
申請表填寫注意事項:
(1)申請表件的學分表請注意格式,避免有同一欄位跨頁呈現的問題。
(2)申請表建議直接用電腦打字排版輸出,保持乾淨美觀,避免字跡潦草難以辨識。
(3)已有成績的科目,請務必附上成績,並用螢光筆註記。
填寫範例:預作專門科目申請表填寫說明
課程超過10年科目特殊放寬條件:專門科目年限證明
專門課程之採認及抵免,以取得修習資格起向前推算10學年內所修習之科目學分為限。若專門課程修習已超過10學年,或本校專業系所認定未通過,則需重修課程。
如有特定條件附上佐證,經培育系所認定後不受10年限制:
(1)申請時向前推算連續3年任教於相關學科領域或具備相關實務工作經驗,且現仍在職者。
(2)申請時已取得該任教學科領域相關之較高學位,並具2年以上任教於相關學科領域或實務工作經驗,且現仍在職者(有關任教學科領域或實務工作經驗之年資累計,以每段工作經驗超過3個月以上者始得列入)。
(3)申請時向前推算具6年相關任教學科領域或實務工作經驗者(有關任教學科領域或實務工作經驗之年資累計,以每段工作經驗超過3個月以上者始得列入)。
(4)服我國國民義務役,並能提具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內政部役政署或地方政府兵役單位核發之證明(應載記役期起訖時間)者,得依實際役期扣抵年限。
(5)生產並哺育子女,並能提具經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開具之生產證明(應載記生產日期)及檢附子女出生證明或已辦妥出生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者,得扣抵2年。
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4條規定,自105學年度起,職業群科(物理科及化學科除外)師資生所修之專門課程須包括時數至少18小時之業界實習。(僅規範在校師資生,校友加科登記則免)
107學年度(含)以前的師資生,業界18小時包含在專門課程的★課程中,因此打上★課程,是必修,且必須在北科修課。
108學年度之後的師資生,應修習與任教群別職場相關的實習課程,或持3個月以上相關領域業界在職證明,以符合規定。
注意:業界(企業界) ≠ 教職、補習班老師
修習英語文相關專門課程者,應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 B2級(含 )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得自行訂定符合上開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參照表 ,無年限之限制,惟須包含聽、說、讀、寫4項檢測,如有缺漏仍須補足該項成績,始得據以發給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
目前本校為:外語群-英語專長、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
繳交期限:最遲應於申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當學期結束前繳交(7月31日或1月31日)
預作專門課程認定之後,通過審查的課程,無論是否已有成績,無需重複送審查,以免認定前後不一。
如有尚未認定或欲修改課程,單獨列出即可。
如未來有加科登記打算,想先送第二專長專門課程認定,請務必填寫修習其他任教學科專門課程申請書 ,並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檢核時,一併將第二專長專門課程送檢核。需等第一張教師證書取得後,自行向實習組申請加科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