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是本校在學學生。大學部及進修部四年制二年級(含)以上、進修部二年制三年級(含) 以上、及研究所碩士班(含在職專班)、博士班之在學學生;研究所新生之認定,以當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前兩週已完成報到程序者為限;就讀學制班別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畢業生不得申請教育學程甄選。
有成績限制。在申請時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大學部學生達 65 分、研究生達 75 分(含) 以上,操行成績達 80 分(含)以上者(得包含前一教育階段)。
必須是專門課程培育系所的學生。所修專門課程符合本校「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 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實施要點」之規定,須具備培育系所(含輔系或雙主修)資格。培育系所查詢:
https://tec.ntut.edu.tw/var/file/22/1022/img/89/706088835.pdf
@本校非培育系所之大學部師資生
應於申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同時,繳交輔系/雙主修證明(以畢業證書證明),如無法取得證明,則等同不具備專門課程修習資格。
本校申請輔系/雙主修,請洽教務處註冊組。<網站資訊連結>
@本校非培育系所畢業之研究所師資生/他校系所畢業之研究所師資生
於錄取後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D1),辦理等同輔系資格認定,向師資培育中心申請抵免或預修認定本校培育系所輔系應修課程。本校培育系所輔系課程學分查詢,請參考教務處註冊組網站<各系設置輔系及雙主修之條件及審查>。
應於申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同時,完成等同輔系資格認定,取得「等同具備輔系資格明」,如無法取得證明,則等同不具備教育學程修習資格。
成為師資生:通過教育學程甄選考試。(本校僅培育中等學校教師)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畢普通課程(本科系所應修學分數)、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及附加條件(學習護照、英(語)文專長者須有英檢B2聽說讀寫證明)。至少有四個學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
教師資格考試:畢業檢核通過後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後,參加每年6月舉辦的教師資格考試(應屆畢業生可暫准報名考試,考生需自行報名)。
半年教育實習: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前一個學期(每年11月)需申請半年教育實習,考試通過後即可直接參加實習。
教師甄試:教育實習成績及格,即可取得教師證書,參加教師甄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