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生於修習教育學程期間需符合本校師培中心學習護照使用要點規定的時數要求。
採紙本紀錄學習心得及照片佐證的方式進行,只有這兩個要求!!檔案請於師培中心網站右下方下載。
包含校內外增能活動10小時(含性別教育議題2小時)、實地學習54小時、教育學程學會服務或教育志工服務10小時。
師資生於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檢核時併同完成學習護照要求之點數登錄,一併送本中心備查。(每年 1 月 18 日至 1 月 27 日及 7 月 1 日至 7 月 10 日)
本校師資生修習課程期間,應至中等學校擬任教類科實地學習,實地學習包含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課程之參訪教學現場、見習與試教至少18小時;校外教育服務學習(例如:修習教育服務學習課程、參與史懷哲精神教育服務計畫等)教育服務學習課程之服務學習至少36小時,以實際服務時數計算點數,應至少54點。
請紀錄在學習護照中,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時一併備查。
修畢普通課程
學生應依師資培育法第8條、第8條之1及相關規定修畢經教育部核備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成績及格。備註:(1)大學部學生應取得大學畢業證書。(2)研究所學生應修畢本科系所應修學分數(得不含論文學分)。
修畢教育專業課程
符合學生適用之教育部核備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架構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備註:(1)師資生改選最新版本時,專門課程亦須同步調整為最新版本。(2)108-112級:至少28學分;113級以後:至少26學分
修畢專門課程
課程之抵免及採認應由本校依教育部師資培育相關法規、各校學則及其學分抵免相關規定經專業審查後辦理。備註:職業類科應注意業界18小時的規定。
修習英語(文)專長者,已具備B2級(含)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須包含聽、說、讀、寫4項檢測)。備註:至遲應於畢業當學期結束前(7月31日或1月31日)繳交,如有申請教師資格考試則應提前至7月10日繳交。
依技術與職業教育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已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課程。備註:105級:生涯規劃包含在教育議題專題課程中。106-112級:生涯規劃相關課程須於普通課程加選。113級:生涯規劃課程包含在教育專業課程中。
符合教育專業課程修習至少2學年(計4學期)以上之規定。(每學期皆有修課事實,不含寒暑假)。備註:預修生應至少3學期。
已完成實地學習54小時(學習護照檢核),最晚繳交期限:修畢課程檢核複檢期間。
須於規劃畢(結)業前一個學期期末(7月10日或1月27日以前),辦理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初檢。畢(結)業當學期結束後於本校公告之期限,辦理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複檢,複檢通過本中心即會製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申請暫准報名參加考試者,應於當學期結束後本校公告之期限繳交①學士以上學位證書、②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③修畢碩、博士學位應修學分證明(不包括論文撰寫)。
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規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及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不包括於短期補習班或各級學校從事教學工作之經驗。
一年以上業界實務工作經驗得以連續或累計方式採計。
師資生在學期間,專職且連續一個月以上至業界實習所修學分,得採計為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教師甄試時,考試單位會請考生附上佐證資料(工作服務證明、投保證明文件或薪資明細表等)。
本校非承辦單位,如有任何疑問,需自行洽詢教甄考試主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