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生每學期修習總學分數,其上下限依學則等相關規定辦理,所修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不得計入各系所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
非師資生想把教育專業課程當成外系選修或跨領域學程,因非師培中心業務,請洽詢所屬系所依相關規定辦理。
教育專業學程課程為本校日間大學部課程,及格分數為60分。
如應屆考上本校研究所,則向師培中心申請學程轉移;如應屆考上有相同類科教育學程的研究所,則先請先詢問該校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移轉的相關規定後,再請本校師培中心發公文移轉。
注意:本校移轉至研究所之師資生如果要”暫准報名”教師資格考試,需等修足研究所課程學分,才能報名考試,否則則需要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後才能報考。
依據規定,得依本校學則等相關規定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但須併入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延長修業年限內計算。例如:大學部最長年限是6年,就不能因為教育學程延至第7年。
請依教務處規定,填寫F13學生修讀學程異動申請表辦理。
師資生需在本校修習教育學程課程,特殊情形需提出跨校選課報告申請,經核准後,至多有四分之一可以校際選課;當學期沒有開的課程,才能至校外修課。且需選擇與本校有相同師資類科的師培大學修課。
請依據本校教育學程學生選課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