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攝影學會沙龍簡章


95年6月30日第30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定

106年6月12日第35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定

109年 9 月 13 日第37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定


一、宗旨:為促進攝影藝術,提高攝影水準及培養攝影人才,特舉辦本沙龍比賽。

二、參加資格:本會會員及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三、題材:題材自由,以不違反善良風俗。

四、規格:黑白或彩色照片,照片以放大,短邊10吋以上,長邊14吋16吋,連作8*10吋以上為限。每人每月限投四張黑白、彩色可混合投件 (組合照片每組不得超過四張,整組以一張計),每張作品背面得浮貼完整參賽表格,填寫編號、題名、姓名、電話、地址。不得裝裱,組合照片請按順序編號、排列、固定未題名者不予評審。碩學會士、博學會士,依據30屆理監事通過參賽者必須附數位檔需附作者及題名35 M jpeg電子數位檔以方便上網及雜誌刊登。

五、收件地點:會務中心。

六、收件日期:每月第二個星期六截止收件

七、評審及計分:每月第二星期日晚上七點鐘於新竹縣政府文化局三樓公開評審。

八、獎勵方法:於年度結束統計成績,積分達60分以上之本會會員授予『碩學會士』榮銜。積分滿八十分,並為本會碩學會士者授予『博學會士』榮銜。佳作以上參加年度決賽,取金、銀、銅各一名,分別頒發獎牌乙座,每人限得一獎,水準不足可予以從缺,不得異議。以上作品得參加年度「會員影展」。

九、附則:參加本沙龍之作品,本會有權在報章、雜誌會刊,本會網站發表,不另給酬。未入選作品評選後一週內退還,入選作品保留三個月製版後退還。佳作
以上參加年度決賽及年度會員影展後退還。參加本沙龍作品,本會將妥善保管,但如遇意外或郵途損失,歉難負責。凡參加本沙龍比賽者,視同承認本
簡章之一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