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攝影學會沙龍簡章
95年6月30日第30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定
106年6月12日第35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定
109年 9 月 13 日第37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定
一、宗旨:為促進攝影藝術,提高攝影水準及培養攝影人才,特舉辦本沙龍比賽。
二、參加資格:本會會員及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三、題材:題材自由,以不違反善良風俗。
四、規格:黑白或彩色照片,照片以放大,短邊10吋以上,長邊14吋~16吋,連作8*10吋以上為限。每人每月限投四張黑白、彩色可混合投件 (組合照片每組不得超過四張,整組以一張計),每張作品背面得浮貼完整參賽表格,填寫編號、題名、姓名、電話、地址。不得裝裱,組合照片請按順序編號、排列、固定未題名者不予評審。碩學會士、博學會士,依據30屆理監事通過參賽者必須附數位檔(需附作者及題名3~5 M jpeg電子數位檔)以方便上網及雜誌刊登。
五、收件地點:會務中心。
六、收件日期:每月第二個星期六截止收件
七、評審及計分:每月第二星期日晚上七點鐘於新竹縣政府文化局三樓公開評審。
每月由本會邀請五位沙龍評審委員參與評審工作。
每一種獎位之產生,接用投票的方式,每位評審,每輪每張限投一票。
入乙:得二票者,為『入乙』, 得一票(含)以下,淘汰。得二票(含)以上者,為『入乙』,可參加複選得。
入甲:得三票(含)以上者,即獲得『入甲』之資格,並可進階參加『佳作』之評審。
佳作:得三票(含)以上者,即獲得『佳作』之資格,並可進階參加『優選』之評審。
優選:得四票(含)以上者,即獲得『優選』之資格,並可進階參加『特選』之評審。
特選:得五票者,才可列為『特選』。積分辦法:特選八分,優選六分,佳作四分,入甲二分,入乙一分計算年度積分。凡入選以上作品計分,特選八分,優選六分,佳作四分,入甲二分,入乙一分。
備註:參加進階『入乙』以上之項目,如未能再進階,仍保有原有之獎位。
八、獎勵方法:於年度結束統計成績,積分達60分以上之本會會員授予『碩學會士』榮銜。積分滿八十分,並為本會碩學會士者授予『博學會士』榮銜。佳作以上參加年度決賽,取金、銀、銅各一名,分別頒發獎牌乙座,每人限得一獎,水準不足可予以從缺,不得異議。以上作品得參加年度「會員影展」。
九、附則:參加本沙龍之作品,本會有權在報章、雜誌、會刊,本會網站發表,不另給酬。未入選作品評選後一週內退還,入選作品保留三個月製版後退還。佳作
以上參加年度決賽及年度會員影展後退還。參加本沙龍作品,本會將妥善保管,但如遇意外或郵途損失,歉難負責。凡參加本沙龍比賽者,視同承認本
簡章之一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