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攝影學會月賽積分簡章

2003年6月修訂

2009年6月修訂

一、宗    旨:為倡導正常休閒活動促進同好影藝影藝交流聯絡情誼特定本辦法。

二、參加資格:限本會會員。

三、活動日期:以該年度7月跨年5月排定活動日期為準。(共11個月)

四、題    材:以該月份指定題材為限。

五、作品規格:限5X7彩色、黑白混合評審。

六、參加張數:每人每月6張。

七、收件日期:每月活動日後至次月評審活動日截止。

八、收件地點:會務中心。

九、評審日期:每月第二個星期日下午六時三十分準時評審。

十、評審地點:新竹縣政府文化局S3研習教室。

十一、積分獎勵辦法:
第一名乙名:獎勵金新臺幣參仟元整或等值禮卷。
第二名乙名:獎勵金新臺幣貳仟元整或等值禮卷。
第三名乙名:獎勵金新臺幣壹仟伍百元整或等值禮卷。
第四名乙名:獎勵金新臺幣壹仟元整或等值禮卷。
第五名乙名:獎勵金新臺幣伍百元整或等值禮卷。
第六名乙名:獎勵金新臺幣伍百元整或等值禮卷。 

十二、頒     獎:給獎於會員大會頒獎若三個月未參加活動視同放棄。

十三、年度特別獎勵:
累計積分五十分以上頒給本會「優秀會士」證書

十四、附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