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攝影學會月賽積分簡章
2003年6月修訂
2009年6月修訂
一、宗 旨:為倡導正常休閒活動促進同好影藝影藝交流聯絡情誼特定本辦法。
二、參加資格:限本會會員。
三、活動日期:以該年度7月跨年5月排定活動日期為準。(共11個月)
四、題 材:以該月份指定題材為限。
五、作品規格:限5X7彩色、黑白混合評審。
六、參加張數:每人每月6張。
七、收件日期:每月活動日後至次月評審活動日截止。
八、收件地點:會務中心。
九、評審日期:每月第二個星期日下午六時三十分準時評審。
十、評審地點:新竹縣政府文化局S3研習教室。
十一、積分獎勵辦法:
第一名乙名:獎勵金新臺幣參仟元整或等值禮卷。
第二名乙名:獎勵金新臺幣貳仟元整或等值禮卷。
第三名乙名:獎勵金新臺幣壹仟伍百元整或等值禮卷。
第四名乙名:獎勵金新臺幣壹仟元整或等值禮卷。
第五名乙名:獎勵金新臺幣伍百元整或等值禮卷。
第六名乙名:獎勵金新臺幣伍百元整或等值禮卷。
十二、頒 獎:給獎於會員大會頒獎若三個月未參加活動視同放棄。
十三、年度特別獎勵:
累計積分五十分以上頒給本會「優秀會士」證書
十四、附 則:
參賽表格需詳填黏貼本會月賽參加表格否則不予評審。
參加張數未達一定數量以上,由月賽主席決定暫時保留作品下次補評。
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
入選以上作品本會有發表展覽權不另給酬。
人像作品一律不退件轉贈模特兒。
凡參加本項影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