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静读室,请于当天亲自到图书馆柜台登记。

2.只准带课本进入,其他的物品,请放在置物柜,贵重物品自行保管;

3.静读室宜安静阅读,不得作为开会、补习和指导课业的用途;

4.未办理借书手续的书籍,一律不准携入静读室,除非获得图书馆馆长批准;

5.严禁谈天说笑、高声讨论,屡劝不听者,本馆将请其离开图书馆。

备注:本规则若有未尽善之处,本馆有权随时增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