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18台平板电脑供师生阅读电子报和电子书;7台电视用作教职员与学生欣赏馆内光碟、电影而设;
2.使用电视设备,须提早一天亲自到柜台登记;平板电脑需于当天申请,采先登记先得方式;
3.使用电视者必须自备耳机;
4.开放时间如下:
星期一至五:3:20pm–6:00pm
考试、假期期间不开放
5.使用平板电脑及电视时段以2小时为限;
6.需按照自己所填的号码入座,不得占用他人位置。开机后请勿离开座位,离位超过15分钟,其座位将让给其他同学;
7.一台平板电脑只供一人使用,严禁群聚在同一台平板电脑或电视前。严禁高谈阔论;
8.如有任何损坏,使用者必须赔偿。如发现任何损坏,请告知馆员老师,不告知者,将进行赔偿或送至训导处,或两者并施;
9.本馆有权拒绝任何不当使用者使用本区设备;
10.多媒体器材若是人为破坏,处理方式将与图书遗失及损坏相同(于两星期内购买同款之器材偿还或以器材原价双倍现金赔 偿);
11.如遇任何问题,请洽询资源馆管理老师。
备注:本规则若有未尽善之处,本馆有权随时增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