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清領時期之行政區劃為1683年(永曆37年、康熙23年)大清帝國攻滅東寧王國至1895年(光緒21年、明治28年)大清帝國與大日本帝國兩國簽定之《馬關條約》生效,臺灣割讓予日本間之行政區域。期間經過多次改變,清朝後期由於國際情勢,臺灣戰略地位漸趨重要,臺灣行政區也逐漸增加。
臺灣於1895年至1945年間的地方行政區劃,從最初的三縣一廳到最後的五州三廳,共經歷十次的更動,大致可分為縣治時期、廳制時期和州制時期。其中以1920年後州廳制持續的時間最長,亦超過日治時期一半的時間,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了台灣戰後時期的行政區劃。
臺灣省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關。2018年7月1日起,行政院宣佈省級機關去任務化,將臺灣省政府及臺灣省諮議會實質上解散,省制完全虛級化。目前臺灣省劃分為11個縣及3個市,所有縣市實質上由行政院直接管轄。
目前臺灣有6個直轄市、11個縣、3個市,此20行政區域為最高層級之地方自治團體,由人民直選首長與議會。
直轄市:臺北、新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
省轄縣:宜蘭、新竹、苗栗、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屏東、花蓮、臺東、澎湖
省轄市:基隆、新竹、嘉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