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範學生自治會費及健全會費收取制度,維護本會會員權益,依「高雄醫學大學學士後醫學系學生會組織章程」第三十六條,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會計年度始於 8 月 1 日,終於翌年 7 月 31 日。
第三條
凡本會會員皆有繳納會費之義務,繳納會費者,方得為本會實質會員。
第四條
大一新生於入學時須繳交全額系費,會費繳交時間為當學年第一次監事會議結束後 30 天內,當屆系學會得視情況延後繳交時間,系費收取金額依高雄醫學大學學士後醫學系學生會會費收取暨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之。
第五條
系費收費標準為新台幣 1500元整 ,當屆系學會有權根據年度預算調整系會收費標準,其程序依「高雄醫學大學學士後醫學系學生會組織章程」規定之。
第六條
系費應建立獨立專戶使用,由系學會財務部保管帳冊及會費,以利會費之使用與管理。
第七條
會費款項由系學會財務部管理,並於公共可見之處,公開經費使用收支表。會員得要求系學會公布收支款項。
第八條
會費支出項目包含行政支出、活動支出及其他。
第九條
新任理事會應於開學日後三十天內提出該年度預算,報請第 1 次監事會審查,並於該會計年度終了前,向監事會提出詳盡決算報告,且監事會應於該會計年度終了前完成決算報告審查。
第十條
預算之原則:監事會對理事會所提之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第十一條
會費支出用途應符合年度預算報告所擬定之項目,若需變更,應由會長提出,經監事會議通過始可變更。
第十二條
凡系學會會員於學期中遇休學或退學者,會員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學生證正反影印本、退費切結書、註冊組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至系學會財務部,經審核資料無誤後即可提請退還系學會。系費退還金額依高雄醫學大學學士後醫學系學生會會費收取暨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之。
第十三條
退費標準以大學四年為使用分配,以現在所在學年,退還未來學年之費用,大一生下學期退 40%、大二生退30%、大三生及大四生不予退費。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