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高雄醫學大學學士後醫學系學生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 “Post-Baccalaureate Medical Students’ Association of Kaohsiung Medical University”(KMU-BMSA)。
第二條
本會為一非營利之校內學生自治組織,其宗旨為:
一、 為本會會員謀最大福利。
二、 促進與其他醫學院醫學系會之交流。
三、 促進師生之感情交流。
四、 為會員舉辦各類相關活動。
五、 提供社區服務。
第三條
本會代表高雄醫學大學學士後醫學系在學學生加入台灣醫學生聯合會。
第四條
各會議決議或施行細則與本章程抵觸者無效 。
第五條
凡高雄醫學大學學士後醫學系在學學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權利:
一、 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二、 擔任本會各項職務。
三、 選與被選會長,副會長,或該班監事之權利。
四、 罷免正副會長或該班監事之權益。
第七條
會員義務:
一、 會員有繳交會費之義務,詳見高雄醫學大學學士後醫學系學生會會費收取暨管理辦法。
二、 繳交各項活動相關費用之義務。
三、 遵守本會之章程及決議案。
第八條
本會由下列機構組成:
一、 理事會。
二、 監事會。
第九條
理事之任期為每年五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監事之任期為每年當選後至翌年六月三十日。本會會長不得連任,(例如下屆正副理事會長選舉無效或當選票數不足), 得臨時代理至新任理事會長選出,監事連選得連任。
第十條
本會會長與副會長之選舉,於本會成立首屆得以系主任指定之。其餘則採正副會長候選人聯名登記參選之形成。詳細辦法依「高雄醫學大學學士後醫學系學生會正副會長選舉辦法」辦理。
第十一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依當屆副會長人數設一至二名,由本會會長、副會長分別擔任之。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綜理會務,理事長不克管理之事實,由副理事長代理其職。
第十二條
各部門權職如下:
一、 秘書部:負責公文往來、會議籌備、會議記錄與歸檔、協助文書整理、系刊製作、人員分配活動。
二、 活動部:負責本會各項活動籌備、策劃與舉辦。
三、 體育部:負責管理與協調各球類系隊以及籌劃相關體育活動。
四、 公關部:負責辦理各項公關事務及廣告贊助。
五、 資訊部:負責本會網頁、刊物以及通訊錄等事項製作。
六、 美宣部:本會之美工與宣傳等事項。
七、 攝影部:負責攝影規劃與存檔
八、 財務部:負責經費之收支、帳目之製作
九、 國際事務部:部長及分部長負責各類國際活動,如:交換學生等事項及成立醫學教育小組,參與醫學生學制改革相關議題討論。並依台灣醫學生聯合會SCO委員會及亞洲醫學生聯合會之架構於下設立七大分部,作為本會與會溝通之橋樑:
(一)專業交換部SCOPE:交換型部門分部長,協助台灣及外國醫學生的交換。為醫聯會中央專業交換部與系上溝通的橋樑。處理系上出國見習交換事宜,也協助外國來台見習交換醫學生事務,包含跑簽證、與醫院協調相關事務。
(二)研究交換部SCORE:交換型部門分部長,協助台灣及外國醫學生的交換。為醫聯會中央研究交換部與系上溝通的橋樑。處理出國參加的實驗室研究交換事項,也處理外國醫學生來台實驗室交換事務。
(三)公共衛生部SCOPH:計畫型部門,專注議題並作出行動、發聲。為醫聯會中央公共衛生部與系上溝通的橋樑。關注各種國內、國際公衛議題,舉辦台灣黑熊醫院等活動。
(四)人權和平部SCORP:計畫型部門,專注議題並作出行動、發聲。為醫聯會中央人權和平部與系上溝通的橋樑。關注國內外弱勢族群及難民、遊民,提倡以和平手段解決人權親愛問題。協助推廣舉辦人權營及急難救助營。
(五)愛滋與性健康推廣部SCORA:計畫型部門,專注議題並作出行動、發聲。為醫聯會中央愛滋與性健康推廣部與系上溝通的橋樑。推動一般學生對性健康議題與性別議題的參與,同時也推行愛滋病與其他性病的防治。協助參與同志大遊行、同儕教育、彩虹計畫等。
(六)醫學教育部SCOME:計畫型部門,專注議題並作出行動、發聲。為醫聯會中央醫學教育部與系上溝通的橋樑。並擔任醫學生與醫學教育界的溝通橋樑。參與醫學教育制度規劃並為醫學生爭取權益以及推廣醫學教育。
(七)亞洲醫學生聯合會台灣分會高醫後醫代表AMSA:為與亞洲醫學生聯合會台灣分會的溝通傳訊橋樑,期望能一同討論台灣醫療相關議題、集結學生力量進一步對社會做貢獻以及促進亞洲醫學生及本國醫學生在學術文化上之交流。
十、 權益部:課程改革後醫學生代表、傳承課改經驗、代表參與全國醫學院規劃研討會。
十一、 外籍生事務部:管理英文版後醫學系網頁、分享申請經驗並推廣後醫於國際、提供後醫系外籍生必要的生活協助及求助管道。
十二、 數媒部:影片規劃與剪輯、活動風格音樂設計。
十三、 學術部:規劃本會職涯講座。
十四、 器材部:管理本會器材、製作本會財產清冊、社團辦公室維護。
十五、 偏鄉負責人:負責籌備偏鄉服務隊。
十六、後醫營負責人:負責籌備後醫營。
理事會得依其需要,增設其他部,或機動調整各部工作內容。各部幹事由會長提名,監事會議同意之。
第十三條
理事會對監事會負責。監事會議召開時,監事會得要求理事會出席報告工作計畫,會務概況及會費運用之情形。
第十四條
理事會之權利:
一、 修改組織章程之提案權。
第十五條
理事會之義務:
一、 決議應推動各項會務。
二、 必要時列席監事會備詢。
第十六條
監事會之組成,由學士後醫學系各年級推派代表推選2名會員,每班應於該學年度第1學期第一次會員大會舉行後7日內推選貳名會員擔任該班之監事。方式由各班自行辦理。
第十七條
監事會設主席、副主席各 1 名。由監事互相推選產生。
第十八條
監事會設秘書處,處理監事會議事務。秘書處設秘書長 1 名由監事主席提名,總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成員同意後由監事會主席任命之。
第十九條
監事會對全體會員負責。
第二十條
監事之權利:
一、 修改組織章程之提案權。
二、 得要求理事列席監事會備詢。
第二十一條
監事之義務:
一、 監事會務之執行。
二、 向該班宣佈理事會推行之工作與決議。
三、 接受理事會委託事項。
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三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 選舉會長(副會長)。
二、 議決重要事項。
第二十四條
會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會長召開,必要時得由會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連署請求,召開會員大會臨時會議。會中提出相關表決案得以現場或線上方式表決之,由四分之三以上會員投票,投票會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二十五條
會長缺位時由副會長繼任至任期屆滿,會長、副會長均缺位時,由秘書部幹事代行其職權並召開會員大會補選會長、副會長。
第二十六條
監事會議:
一、 監事會議於期初及期末舉辦,由監事主席召開並主持。主席因故無法出席,由副主席代理。開會之人數須達監事總人數之三分之二。
二、 前任監事主席應於該學年第一次監事會議前召集新任監事,由新任監事互選主席及副主席。
三、 第一次監事會議應於該學年度第一學期會員大會後14日內由新任監事主席召開。
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議其事務如下:
一、 預算及結算之審查。
二、 解釋組織章程。
三、 修改組織章程,至少應經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四、 監督本會之會務。
五、 監事會議主席副主席之選舉與罷免。
第二十八條
監事會議得要求理事出席備詢。
第二十九條
臨時監事會得於下列情況召開:
一、 三分之一以上監事連署要求召開時。
二、 監事會主席視情況需要時。
第三十條
高醫學士後醫學系學生會日常事務得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之。
第三十一條
幹部會議由會長應會務需要時召開。應與會者為所有部門之部長。
第三十二條
會議議程應於會議前由秘書長公布之。
第三十三條
幹部會議之會議紀錄需於會議結束後由秘書部長公告於官網高醫學士後醫學系系學會KMUBMSA。若秘書部長不克執行,由副系會長代理之。
第三十四條
各專案活動負責人得由幹部會議決定之。
第三十五條
經費來源如下:
一、 會員繳交之會費。
二、 非政治性目的之贊助。
三、 學校補助。
四、 經核可之其他經費。
五、 前四項金額之孳息。
第三十六條
會費收取相關事項由「高雄醫學大學學士後醫學系學生會會費收取暨管理辦法」訂定之。
第三十七條
財務管理相關事項由「高雄醫學大學學士後醫學系學生會財務管理辦法」訂定之。
第三十八條
財產管理相關事項由「高雄醫學大學學士後醫學系學生會設備器材書籍管理辦法」訂定之。
第三十九條
雲端空間相關事項由「高雄醫學大學學士後醫學系學生會雲端空間管理辦法」訂定之。
第四十條
理事會之交接,應於每年之四月份完成。
第四十一條
交接之進行,由監事會監督之。
第四十二條
應交接之物件如下:
一、 本會會印及代表性之物件。
二、 帳冊及剩餘款項。
三、 財產清冊及其所列之財產。
四、 存檔之各項資料。
五、 其他有關之物件。
六、雲端系統權限。(含帳號密碼更新,與權限擁有者更新)
第四十三條
交接時,每屆預留10,000元為大型活動(如大後盃)做準備,採逐年累積制。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之更改應由本會理監事至少兩位以上連署提出增修提案,於監事會議提出之,經四分之三以上監事同意通過修改後,交由系會長於會員大會提出並公告,會員得以否決或提出修正案送回監事會議再審,無異議則報請學校後實施。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由第一屆會員大會於民國 96 年 5 月 14 日修正通過,於 5 月 16 日報請學校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