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人員倫理守則

2008年10月20日醫學倫理委員會訂定

2023年9月1日第十一次修訂

壹、主旨

    亞東紀念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使醫事人員於執行臨床業務時,恪

遵在國際公認且符合國情之倫理規範,確保病人權益,特訂定亞東紀念醫

院臨床醫事人員倫理守則(以下簡稱本守則)。

貳、適用對象

    本守則之適用對象為服務本院之人員,包括:西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藥師、護理師、助產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驗光師、藥劑生、護士、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牙體技術生、驗光生等各類實見習人員、社工師與其他取得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人員、書記、掛號服務人員、及病歷管理人員等第一線接觸病人與相關病歷資料之人員。

叁、基本原則

醫事人員於執行臨床醫療相關業務時,應嚴守醫學倫理之基本原則。

一、自主原則:對具有決定能力之病人,應尊重其自主權,包括其有權選擇接受或拒絕治療之權利。

二、不傷害原則:應盡其所能,避免病人遭受身心傷害。

三、行善原則:應盡其所能,維護病人生命、健康及充分照顧其權益。

四、公平原則:公平對待所有病人,且不因任何原因而予歧視。

肆、臨床倫理守則

一、確立「病人福祉」為優先考量。

二、以禮貌與誠懇對待病人,尊重病人之人格尊嚴及權利,傾聽他(她)的想法、尊重他(她)的感受與看法。

三、視建立良好「醫病溝通」為自己重要職責,以病人聽得懂、能接受的方式提供訊息,並儘可能回答他(她)的疑問。

四、重視家屬所扮演的角色,體諒他(她)們的需求,與他(她)們合作以促進病患的最大利益。

五、醫事人員執行各項臨床業務時,應嚴守專業操守:與同儕互動時需誠實,且相互尊重其專業,不得為謀取不當利益而影響為病人所作之專業判斷。發現其他醫療人員有品格或技術欠佳、詐騙或隱瞞事實而影響病人權益時,應及早勸阻或依正當管道檢舉。

六、必須公正地對待病人,不可因個人偏私或病人性別、年齡、身份、經濟能力、 種族、及疾病等條件之不同而有差別待遇。

七、醫事人員應尊重病人的隱私、保障其個人私密資料的安全。

八、醫事人員應認知個人專業技能之侷限性,在適當的時機應尋求同儕協助、進行照會或轉介,並尊重病人選擇第二意見及治療方式之意願。

九、提昇自我專業知識和臨床技術,以保持優質的照護。

十、醫事人員非經醫院許可,不得向媒體透露未經學界認可之新技術或治療方法。

十一、醫事人員非經醫院許可,不得向媒體發布或透露某特定醫療個案之病情。

十二、醫事人員對醫療糾紛案件作鑑定時,不得為虛偽不實的報告或陳述。

伍、公布實施

本守則經本院醫學倫理委員會通過,報請院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