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倫理規範

經2005年1月31日醫學倫理委員會決議通過

2023年9月1日第十次審視

總規範


提供優質的醫療照護是本院同仁的專業職責,病人至本院接受醫療服務是出自於對醫療人員的信任,因此我們應秉持專業倫理,以病人福祉為優先考量,並表達對人類生命尊嚴的尊重。以下倫理守則是身為亞東醫院醫療人員必須堅守的倫理行為規範:


一、必須經常提昇自我專業知識與臨床技術,保持高水準之專業操守,以提供優質的照護。

二、必須緊記首要責任在於保障病人生命。

三、從事任何醫療工作時,在技術與道德上必須完全獨立自主,並兼具有同情心和尊重人類尊嚴的精神,且致力於提供適當的醫療服務。

四、適當的醫主權表現是在病人知情同意下、或在病人無法表示同意意見的緊急情況下,以病人的最佳利益為前提,根據醫療專業技術為病人治療。

五、尊重病人、同業及其他專業醫務人員的權益,並保障其個人私密資料的安全。

六、醫師不得為謀取利益而影響其為病人作出獨立的專業判斷。

七、以真誠的態度對待病人及同業,若發現本院同仁有藉職務之便、造假欺騙以謀私利等違背專業素養之行徑時,基於對病人安全、專業廉正與本院信譽之責任,有義務向醫學倫理委員會舉發。

八、不對病家表達宗教、政治立場言論,並不得以醫院名義或職銜於大眾或數位媒體發表公開評論或立場表述。


壹、醫療人員與病人及其家屬間之關係


不因宗教、國籍、種族、政治立場或社會地位等條件之不同或餽贈禮物與否,而對病人有差別待遇,必須公平、公正對待病人,以維護病人生命與健康為使命。由於醫療行為是醫療人員與病人間互動密切的人際關係,故訂定以下規範,以為本院醫療人員所遵循:


一、醫師在提供可能對病人身心狀況有不良影響的治療時,必須善盡說明之責任,以病人利益為依歸。

二、若醫師建議病人前往或轉住任何醫院、護養院、健康中心或同類機構,不論是由其本人或他人進行治療,都必須肯定該項安排最能符合或被視為最能符合病人的醫療利益。

三、醫療人員不得暗示病人及其家屬金錢、禮卷或禮品之饋贈。

四、在不影響醫病關係的前提下,事後若病人出於感激、真誠的饋贈,是被允許的,但金錢及有價證劵除外。

五、醫療人員與病人或其親屬討論購買貨品或服務,應不涉及任何金錢或商業利益。


貳、醫療人員與廠商間之關係


本院不鼓勵接受廠商任何餽贈,但考量廠商所捐贈之醫療相關贈品,對於醫療研究、開發可能具有某種程度之貢獻。因此,特訂定以下倫理行為規範,以為本院醫療人員遵循:


一、醫療人員不得接受與職務相關之廠商的個人餽贈,若為醫療教育、研究之用途,在相關法律之監督下,並依相關行政作業程序辦理,是被允許的。

二、商業機構為科學會議、教育或慈善服務提供的贊助,依相關行政作業程序辦理,是被允許的。

三、醫療人員免費或自費參加由廠商贊助或提供、有助於其提昇科學和教育知識的學術活動,是被允許的。

四、醫師若與健康護理機構、藥劑或其他醫療相關公司行號建立金錢或商業利益關係,必須保證該等利益不影響其配處藥方、治療或轉介病人的決定。

五、醫療人員若因進行藥物及儀器的臨床試驗研究計劃而向藥廠直接或間接收取費用,應經有關委員會核准,並依相關行政作業程序辦理。

六、醫療人員接受廠商經由審慎、嚴密程序所公開選拔出優秀獲獎人之獎金或贊助款,是被允許的。

七、醫療人員因擔任廠商所舉辦會議之主持人、演講者、委員、顧問、理事而獲得之合理支酬,是被允許的。


叄、醫療人員間之關係

一、應認同其他醫療人員的技術與貢獻。

二、不詆毀、中傷其他醫療人員,亦不得影響或放任病人為之。

三、與其他醫療人員有效地溝通並不吝於指導。

四、瞭解自己的專業身分與專長、在團隊中的角色與責任、以及其他各成員在病人照護上之責任分配。

五、在必要時,照會及善用其他醫療專業的特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