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資格
技職繁星:各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科(組)或學程前30%以內、全程均就讀同一學校。
技優甄審:凡取得認可之競賽獲獎者或持有乙級以上技術士證者,符合資格之技高生或高中生,無論是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均可報名,可選擇5個志願參加招生學校辦理之指定項目甄審,評量方式可包含面試、實作、作品集、書面資料審查等,由各校訂定,亦不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甄選入學(一般組):除招收四技二專日間部的技專校院外,也有一般大學參加招生,因此符合報名資格並已參加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的考生們,請把握甄選入學的機會,一般組每位考生至多可報名3個校系科組志願。甄選入學分為二階段甄試,第一階段為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篩選、第二階段為各招生校系之指定項目甄試,各校依甄選總成績排定正備取名單,獲得正取或備取之考生應上網選填就讀志願序,再由甄選委員會進行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並公告錄取名單。
適用對象:
1.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2. 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截至高三上學期需已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以上)
3. 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非應屆畢業生
4. 其他符合報考四技二專同等學力資格之考生
*需先參加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且不得有2科目為0級分
*普通科應屆畢業生不可報名參加本入學管道身心障礙甄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生學制包含大學、四技二專、二技等組別,招收視覺障礙生、聽覺障礙生、腦性麻痺生、自閉症生、學習障礙生、其他障礙生等身心障礙別。在考試科目方面,四技二專組之考試群(類)別與考試科目均與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相同,惟在題型上各考科皆以單一選擇題為主,僅設計群專業科目(二)腦性麻痺生以外之其他障別考生採術科實作考試。採網路選填志願,甄試成績達最低登記標準之考生,由甄試委員會依招生名額並按考生成績高低及志願先後順序分發。
聯合登記分發適用對象:
1.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2. 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專門學程或學術學程)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3. 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非應屆畢業生
4. 其他符合報考四技二專同等學力資格之考生
*需先參加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且不得有2科目為0分
*普通科應屆畢業生不可報名參加本入學管道單獨招生適用對象:
1.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2. 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專門學程或學術學程)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3. 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非應屆畢業生
4. 其他符合報考四技二專同等學力資格之考生
*普通科應屆畢業生不可報名參加本入學管道身心障礙單招適用對象:考生除須符合學歷(力)資格認定標準外,必須符合下列兩項資格之一規定:
1.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
2. 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臨界障礙者不符報考資格),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或適用階段須為「高中職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或「大專校院(含研究所)」,並鑑定證明上無註記不適於升學大專校院時使用之說明者。運動績優適用對象(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 符合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條文中「甄審」、「甄試」資格,持有證明文件者。
2. 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層級之運動競賽,並持有證明者。
3. 曾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原住民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並持有證明者。
4. 曾參加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運動聯賽、全國單項運動協會舉辦之全國性單項運動錦標賽,並持有證明者。
5. 曾任高中(職)運動代表隊一年以上,且曾參加縣市級以上運動競賽,並持有證明、參賽紀錄者。
6. 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