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助理 TA
教學助理 TA
<教學助理資格>:
1.授課之需要遴選本校大三以上學生、 碩士生、具特殊專業能力或證照
之大二學生或友校之績優教學助理擔任之2.教學助理之培訓由教務處會同電算中心、圖書館及相關單位辦理之。
3.下列相關課程優先配置:
一、 校訂或院訂之核心課程
二、 採用創新教法或教材之課程
三、 同步或非同步遠距課程
四、 跨領域整合型課程
五、 採協同教學方式授課之課程
六、 採部分實作或實習方式授課之課程
七、其他經審查通過配置助理之課程
<教學助理經費補助要點>:
1.經費來源支用依「研究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辦理。
2.教學助理經費補助, 每學期由申請教學助理之課程授課專任教師於規定期限內提
出申請。
3.每學期初召開審查會議,依當學期經費狀況及申請科目數決定補助額度。
4.助理工作酬勞及每月工作時數,經審查後依其課程學分數核發,如共同教學、實
習(作)課程、設計類及多人共同指導等課程,其工作費計算方式依實際學分方式分配
之。
5.每位教學助理每小時工作酬勞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基本工資為原則,每月工作時
數最高以79小時為限,每學期最多以5個月計算。
6.教學助理之教師應於每學期期末提出教學助理協助教學計畫之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