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5月篩選測驗作業說明
選測驗實施方式:
(1)紙筆施測:一、二年級國語文與數學科及三年級英語科。
(2)線上施測:三年級國語文與數學科、四年級至八年級之國語文、數學及英語科,惟具特殊原因學校,經地方政府同意,得以學校為單位採答案卡劃記辦理。
各班「篩選測驗施測名單」填寫說明:
110 年篩選測驗採計
110 年篩選測驗採計
說明:
一年級國語文、數學科及三年級英語科依學校前一年度、該年級、該科目之「年級未通過率」加百分之五計算應提報比率;
其他年段及科目依當年度、各年級、各科目個案學生數加年級學生數之百分之五算應提報比率,教育局(處)得視學校狀況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