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6
6.2.8 電池重金屬含量的限值6
6.2.8.1 適用對象
所有電池
6.2.8.2 規格
電池及電池組(含鈕釦電池): 鎘 < 5 ppm, 鉛 < 40 ppm, 汞 < 1 ppm
6.2.8.3 測試方法
請參考上述之“鉛”,“鎘”,“汞”之方法
1C4-091 Green Special Requirement 宣告
電池CE符合性評估(conformity assessment)
所有電池,無論是在產品中使用還是單獨供應,都需要根據本法規進行 CE 標記,不同電池類別對應不同CE符合性評定規定。CE 符合性評估與CE 標誌將於 2024 年 8 月 18 日開始適用。
標籤和資訊要求
到 2026 年所有電池都應標有一般資訊,及對應不同電池類別之標示符號,如可充電可攜式電池、LMT 電池和 SLI 電池應貼上註明充電容量的標籤;含有最低鎘或鉛重金屬含量的電池應標示符號等。到 2027 年所有電池應標有二維碼,以便存取。
歐盟委員會於 7 月 28 日發布了新的電池和電池廢物法規,歐盟於官方公報正式頒布了電池和廢電池法規Regulation (EU) 2023/1542,同時修訂Directive 2008/98/EC及Regulation (EU) 2019/1020,並廢止原歐盟電池與廢電池指令2006/66/EC。
新法規保留了 2006/66/EC 指令中規定的大部分化學品和標籤要求。然而,它也增加了鉛的限制限量和鎘的標籤限量。主要化學成分和標籤要求如下:
1. 限制範圍
鉛(新增)
便攜式電池:≤ 0.01%,2024 年 8 月 18 日生效 (5公斤以下)
便攜式鋅空氣鈕扣電池:≤ 0.01%, 2028 年 8 月 18 日生效鎘便攜式電池:≤ 0.002%, 汞電池:≤ 0.0005% 5ppm
2 . 標籤限制- 如果超過以下限制,應在單獨收集符號下方標記化學符號
鉛 (Pb) 鎘 (Cd)(新添加)
所有電池:≤0.004% 40ppm 所有電池:≤ 0.002% 20ppm
3. 標籤、標記和資訊要求
- 識別製造商的信息
- 電池類別和識別電池的信息
- 製造地
- 生產日期
- 重量
- 容量
- 化學
- 電池中存在的有害物質(汞、鎘或鉛除外)
- 可用的滅火劑
- 電池中存在的關鍵原料的重量濃度超過 0.1%
- 單獨收集電池的符號(打叉的輪式垃圾箱)
- QR 圖碼
2023年10月19日,韓國技術和標準局(KATS)發布第2023-44號公告,制定標準KC 10031有關二次鋰電池的安全要求,以便廢舊鋰電池的迴圈利用。
KC 10031適用於可迴圈利用的二次鋰電池。
但汽車用二次鋰電池及發現製造缺陷後召回的二次鋰電池不在管控範圍。
2023年10月19日,韓國技術和標準局(KATS)發布第2023-44號公告,制定標準KC 10031有關二次鋰電池的安全要求,以便廢舊鋰電池的迴圈利用。
KC 10031適用於可迴圈利用的二次鋰電池。
但汽車用二次鋰電池及發現製造缺陷後召回的二次鋰電池不在管控範圍。
2023-08-21
台灣經濟部近日發布第11204724200號關於一次性紐帶電池的公告。
一次性紐扣電池是時間敏感元件和消耗品。應符合電器電子產品標示標準的規定,並標示生產年、月、週及生效日期或有效期限。本辦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2024-03-12
法規/標示/ 運輸
2024-03-24
背景:2022年8月16日美國總統拜登簽署一項保障兒童和其他消費者免受意外吞噬鈕扣電池做成意外的法例,命名為Reese’s 法案,紀念一位名叫 Reese Hamsmith的18個月大的嬰兒在2020年因吞食搖控器掉下來的鈕扣電池而死亡之事件。而在2023 年 9 月 21 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 (CPSC) 頒布了一項最終規則,概述了常見家用產品中的鈕扣電池和獨立鈕扣電池的規定。最終規則由兩項聯邦公報通知組成:一項將 2023 年版行業標準 UL 4200A 納入聯邦強制性規則(採用 16 CFR 1263),另一項對 UL 4200A 未涵蓋的獨立鈕扣電池引入了額外的包裝和標籤要求。
例外:針對 14 歲以下兒童的玩具產品,不適用於這項法規要求,應符合 ASTM F963 玩具安全標準。
常見鈕扣電池產品如下:
遙控器, 玩具, 數位秤, 數位溫度計, 手錶, 音樂賀卡, 計算機, 助聽器, 閃爍的珠寶或鞋子
生效時間: 此法案將有180天過渡期,並將於2024年3月19日生效;鈕扣電池的單獨警語標示要求則於2024年9月21日生效。
1. 2023年10月23 日定為16 CFR 1263 的生效日期,所有在美國製造或進口到美國含有鈕扣電池的產品的官方合規日期為 2024年3月19日生效。
2. 2023年12月20日為《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規定的(非玩具)兒童產品接受協力廠商測試和認證的生效日期
3. 2024年09月21日為獨立鈕扣電池包裝要求生效日期。
16FR 1263紐扣電池或硬幣電池及含有此類電池的消費品的法規定義如下:
1. 適用於包含或可能使用鈕扣電池或鈕扣電池的家用型產品。(16 CFR 1263.1)(如手錶、遙控器、計算機、電腦…等等)
2. 直徑大於電池高度的單節電池或任何其電池,無論用於產生電荷的技術為何,由委員會確定構成攝入之危險。
在本法規的背景下,不包括用於消費品的鋅空氣電池。(16 CFR 1263.2)
3. 包含或設計為使用一個或多個含有鈕扣電池的消費品,無論此類電池是打算由消費者更換還是包含在產品中或單獨出售。(16 CFR 1263.2)
4. 含紐扣電池消費性產品應符合ANSI/UL 4200A之標籤與說明評估和結構要求:(16 CFR 1263.3)
主要包含以下測試:
預處理測試 (高溫測試)
跌落測試
鋼球衝擊測試
壓力測試
扭力測試
拉力測試
標籤評估
5. 獨立包裝鈕扣電池標示之要求應符合16 CFR 1263.4之標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