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健全系學會財務管理,使財務運用導向公開化、透明化、制度化之運作,以昭公信,特依據本校英語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章程第六章經費條款擬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經由本校出具公函向金融單位辦理開戶,戶名為「高師大英語系學生會」,存摺由總務組長保管。

第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 會員繳納系費。收取標準視該學年行事計畫及會員人數而定

二、 學校或校外單位核撥之經費或補助獎金

三、 各公私立合法機構、企業或個人之贊助

四、 傳情收入

五、 對非繳費會員收取之活動費用

六、 其他收入

第四條 本會經費支出如下:

一、會內舉辦予會員之活動支出

二、會內器材及設備採買

三、會內組別訓練組員之講師費用

四、系上系隊補助金

五、大英劇系會補助金

六、其他支出


第五條 本會得於每學年初,向大一會員收繳四年會費。會費預算由總幹事與總務參考上學年實際收支及本學年活動計劃之。

第六條 年度經費預算於暑假期間各幹部依活動需求擬定後,在學期開始前由系學會全體幹部開預算大會。開學後期初開會審核通過之,再交付系員大會公布,由會員覆議後實際實施。

第七條 每位會員於學年初繳交之會費若於學年末尚有餘額,則移交給下學年之系學會各組使用。


第八條 會員退費須符合第七條之資格,方得按比例退費,退費比例如下:

大一上結束時退會 可退3000

大一下結束時退會 可退2500

大二上結束時退會 可退2000

大二下結束時退會 可退1500

大三上結束時退會 可退1200

大三下結束時退會 可退900

大四上結束時退會 可退600

第九條 幹部請款須知:

一、各組活動在申請款項時,務必向店家索取憑證證明(如:發票、收據)

二、憑證證明依規定打上學校統編「76014004」,買受人寫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三、憑證證明上以可見的筆跡寫下原代墊款項人姓名,以便總務發放款項

四、各活動負責人請於活動結束兩週內,將憑證證明整理完畢後交付予總務,逾期不候

五、總務於拿到憑證證明兩週內,整理完畢後將發放款項

第十條 若因活動需求須向系學會借款,在申請款項前,需填寫申請借據,並於申請單上附註還款期限,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期限屆滿,無法清償時,將由指導老師強制制裁。

第十一條 每月月結算將會以網路的方式,定期在系版公布。


第十二條 活動期間組員任何支出皆須經過組長同意,組長同意後則交付總務請款。若未經組長同意擅自購買器材,該筆款項則不予請款。

第十三條 由系費購入之財產皆放置英語系小系辦,由總務組組長保管之,未經同意擅自將系上財產占為己有者,經發現將賠償該財產金額。如需借用,須向總務組組長提出相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