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名稱:

本學會由本校英語系(以下簡稱英語系)全體學生組成,定名為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英

語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宗旨:

本學會以推動英語相關活動及本系系務為宗旨,以提昇學術風氣,並舉辦休閒

活動以促進師生之身心健全發展。

第三條 會址:

設於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英語系辦公室。

第四條 會員:

凡本校在校之大學部英語系學生得為當然會員。會員因有無繳交系費,有享有福利

之區別。(延畢學生亦視為會員之一,得享有會員之任何權益並亦遵循其義務,但仍須繳交會費。)

第二章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權利:

一、 參與本會所舉辦各項活動。

二、 本會會員具有發言權與平等表決權,依規定具有選舉權及罷免權。

三、 有按時繳交會費之會員,享有本會主辦活動之優惠;無繳交會費之會員欲參加本會主辦之活動得繳交額外費用。

四、 其他相關之權利。

第六條 義務(會員均須盡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之組織章程。

二、 遵守本會各會議之決議事項。

三、 退學、休學、轉系之一者。

四、 本系畢業生視為退會。

第七條 本會會員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視為退會:

一、退學、休學、轉系之一者。

二、本系畢業生視為退會。

第三章 學會幹部

第一節 系會長

第八條 本會設系會長一人,任期一年且不得連任,依本章程之規定行使職權。

一、 對外代表英語系系學會,對全體會員負責,並完成會員交付任務。

二、 對內向會員大會負責,領導學會,推展活動。

第九條 系會長之職權如下:

一、 負責本會業務之策劃及審核年度經費預算執行會員大會議決事項

二、 協調幹部編制年度計劃

三、 召開幹部會議

四、 公告學會重大決議

第十條 本會會長和副會長於每年度四月份改選,於五月底前辦理交換,並確認下屆組長。

第十一條

一、 選舉時,非同額競選者,得票數較高者當選,唯票數超過應投票數四分之一,

同額競選者,票數須達應投票數二分之一,否則,應擇期補選之。

二、 於系學會年度改選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任期一年,不得連任。候選人提名方式產生:二年級各班級推選至少一名該班系會長候選人,該候選人於他班或同班搭配一名副會長候選人,得以參選。

第二節 副會長

第十二條

一、 本會設副系會長一人,任期一年,協助總幹籌畫推展各項活動及工作。會長若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副系會長代理之。

第三節 各組職掌

第十三條 為推行會務,學會下設各組:文書、美宣、公關、攝影、體育、活動、文藝、

服務(大手攜小手、寒假服務隊)、總務、大英劇總召及英語營總召等組長,

由系會長遴選聘任,任期一年。

以下為各組工作內容簡介,而各組細則請見各組注意事項。

一、 文書:負責會議記錄、文件及活動資料之整理及建檔、社團評鑑檔案整理。

二、 美宣:負責海報繪製、活動預告等傳宣品之製作、活動場地佈置。

三、 網宣: 負責英語系系學會網站的更新與管理。協助系學會做各種活動的網頁以及管理Facebook粉專和Instagram帳號並傳宣本系相關訊 息。

四、 公關:負責對校內、外、社團及企業合作事項之連絡。

五、 攝影:負責學會活動拍照、攝影及照片檔案建立相關事宜。

六、 體育:負責校內外及學會之有關體育活動。

七、 活動:負責迎新、送舊及有關康樂活動之策劃與執行事宜。

八、 文藝:負責舉辦各項演講、競賽、文創等藝文活動相關事宜。

九、 服務:

A. 寒假服務隊總召:負責出隊服務等服務相關事宜;由上一屆寒假服務隊總召遴選聘任。

B. 大手攜小手總召:負責社區服務發展活動-帶動中小學計畫-大手攜小手英語教學活動的召集、策劃及相關事宜;由上一屆大小手總召遴選聘任。

十、 總務:負責與系會長核算年度經費、收取會費、核發各組活動經費、管理會費等相

關事宜及學會公物之保管及租借。

十一、 英劇公演總召:負責年度英語戲劇公演召集、策劃及相關事宜;負責人由上屆英劇公演總召遴選聘任,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十二、 英語營總召:負責暑期高中生英語營隊的召集、策劃及相關事宜;由上屆英語

營總召遴選聘任。

第四節 顧問

第十四條 本會為使會務能順利推展,得遴聘雇問若干人,由聘任之,其中,前任系會長為當然顧問。

第十五條 本會指導老師為英語系系主任。

第五節 幹部會議

第十六條 本會幹部定期召開幹部會議,每月至少乙次,研討工作方向及改進事項。

第十七條 本會幹部每月定期召開工作會報,討論並修正活動,並將會議結果公佈之,然工作會報視情況由系會長邀請有關幹部出席討論。

第十八條 本會各項會議視情形,須請指導老師出席指導。

第十九條 本會每年七月一日起至翌年六月三十日止為會務執行年度。

第六節 學生議員

第二十條 代表本會參加學生議會之會議召開並協助其任務運作。

第二十一條 每年度四月份與系會長、英劇總召、系宿委一同改選,經由會員大會以無記名

方式投票產生,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第二十二條 由本系二年級甲、乙兩班至少各推派一名參選。

一、選舉時,非同額競選者,得票數較高者當選,唯票數超過應投票數四分之一,同額競選者,票數須達應投票數二分之一,否則,應擇期補選之。

第二十三條 學生議員應參與本會之定期幹部會議,以有效傳達相關訴求至學生議會,並且

代表系員監督本會之預算使用以及行政執行。

第七節 系宿舍委員

第二十四條 代表本系參與學校宿舍委員會並處理系會員住宿事宜。

第二十五條 每年度四月份與系會長、英劇總召、學生議員一同改選,經由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方式投票產生,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第二十六條 男宿舍委員與女宿舍委員各一名。由本系二年級甲、乙兩班各推派一名男宿委與女宿委候選人參選。

一、選舉時,得票數較高者當選,唯票數超過應投票數四分之一。

第五章 會員大會

第二十七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學期召開乙次,由系會長主持行使之;會務需要時,應由系會長召開

臨時大會並擔任主席。

第二十九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 覆議與表決系學會之組織章程增修草案。

二、 執行罷免案

1. 罷免方式:經全體會員四分之一以上連署得提出總幹事罷免案,由副系會長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2. 應出席人數:得為會員人數之三分之二以上。

3. 通過門檻:經出席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為通過,得罷免系會長。

三、 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四、 覆議本會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

五、 議決會員與系務或學校行政有關之重大事件。

第六章 經費

第三十條 本會得於每學年初,向大一會員收繳四年會費,會費預算由總幹事與總務參考上學年實際收支及本學年活動計劃之。

若有特殊狀況需採納分期付款制度,必須告知系會長並填寫表單留下紀錄,則可 申請分為上下學期分期繳納2000元。

第三十一條 年度經費預算由各組長提出、由總幹與總務審核,最後交付系員大會,由會員覆議後通過之。

第三十二條 每位會員於學年初繳交之會費若於學年末尚有餘額,則移交給下學年之系學會

各組使用。

第三十三條 會員退費須符合第七條之資格,方得按比例退費,退費比例如下:

大一上結束時退會 可退3000

大一下結束時退會 可退2500

大二上結束時退會 可退2000

大二下結束時退會 可退1500

大三上結束時退會 可退1200

大三下結束時退會 可退900

大四上結束時退會 可退600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會對內、對外行文或填發單據憑證時,備有印信,由系會長典管使用之。總幹若因故無法執行職權時,由副系總幹代理之。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之修改,需召開系員大會,在與會會員充分了解後進行投票,通過門檻如下:

一、舉行組織章程增修條文公投。

二、由會員之一半以上人員投票,總票數五分之三同意後通過後生效。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提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呈報課外活動組後,由系會長公佈後,實行之。

第三十七條 每年英劇公演後,將由系會長、大英劇總召、藝術總召、佈道組長,以及有置放任何物品於道具間內之組別的組長整理。

整理流程:

1.三年內未曾使用之物品分為兩類:尚可使用與不堪使用。

2.不堪使用之物品直接丟棄。

3.尚可使用之物品則視情況捐給有需要的人/機構,剩下的物品則在期末進行拍賣,再剩下的物品則進行丟棄。


1-2 組織章程與年度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