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體育規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高雄師範大學英語學系系學會體育規章」相關實施細則依據「高雄師範大學英語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相關規範訂定之(以下簡稱本 規章)。

第二條 為增強體魄,提倡本系運動風氣並促進系上師生間情感及培養運動家的精神。將本系運動代表隊系統化、組織化納入本會管理,特定此 規章。

第三條 本規章僅適用於本系之運動代表隊(以下簡稱系隊)。

第四條 系隊隸屬本會向下分支組織,本會應於每學期初召集各系隊隊長開會,以利瞭解掌

握各系隊營運狀態。

第二章 行政組織

第五條 系隊成立範圍涵蓋籃球、排球、羽球等其他相關團隊運動類型。

第六條 系隊成員皆由本會會員共同組成。

第七條 各系隊需設有系隊長、教練各一名及。系隊長需由系隊成員擔任。

第八條 各系隊幹部任期為一學年,並需於每學年度期末前兩週提交新任幹部名單。

第三章 職責

第九條 系隊長為負責領導全隊之職,負責管理系隊之職責。

第十條 系隊教練為負責規劃及執行系隊訓練課程。

第十一條 系隊經理為輔助系隊長行政業務及其他系隊相關事宜。

第十二條 系隊長及其他幹部職掌如下:

一、系隊長

1.每學期初需向本會提交相關計畫與表單。

2.訂定固定訓練時間。

3.負責校內、外各項賽事報名與賽前集訓。

二、系隊教練

1.每學期初訂定系隊訓練課程表。

2.負責平時訓練課程與賽前集訓。

三、系隊經理

1.負責收集紀錄比賽相關資訊及賽中攝影。

2.系隊隊服丈量與訂購。

4.建立系隊球員名單及基本資料,並將副本繳至本會存查。

5.訓練場地借用及公假申請作業流程。


第四章 成立辦法

第十三條 系隊成立程序如下所示:

一、系隊發起人請至本會辦公室領取並填寫相關表格。

1.系隊成立申請書。

2.系隊成立連署書。(由本校本系學生十人(含)簽名連署)

3.系隊年度計劃表。

二、系隊發起人將成立申請書、連署書、年度計劃表繳交至本會秘書部門。

三、本會會長初審通過後,將召開臨時常務會議複審核准成立。

四、本會秘書部門通知核准成立。

五、系隊發起人召開成立暨隊員大會。

六、提交相關資料(詳見第二、三章)至本會。

七、本會終審通過後,正式公布成立。

第五章 廢隊辦法

第十四條 系隊廢隊程序如下所示:

一、系隊隊長至本會辦公室領取廢隊申請書、廢隊連署書填寫。

二、系隊隊長將以上資料填寫完畢後,送至本會秘書部門。

三、本會會長初審資料無誤後,召開臨時常務會議審查。

四、系隊隊長出席臨時常務會議說明原因。

五、本會秘書部門通知系隊長核准廢止系隊。

六、填寫系隊財產移交資料。

七、本會中審通過後,正式公布廢止。

第六章 系隊經費補助

第十五條 本會將視財務狀況編列體育部門經費。

第十六條 系隊申請經費補助,應於每學年度初由系隊隊長提出年度計畫書,計劃書內並詳細記載本年度經費開支,交由本會審查。以每學年度 一次為限。若於指定期限無繳交計劃書,則視為該隊放棄該學年度經費之補助。


第十七條 本會將系隊經費補助劃分為兩大區塊:

一、各活動盃賽報名費補助。

二、球具及經常性必要開支補助。


第十八條 各活動盃賽報名費將依照總經費劃分後比例均分各隊。

第十九條 各活動盃賽報名費、球具及經常性開支請款程序,請依循本會財務出納訂定相關辦法實行之。



1-4 體幹組系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