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G -11
由於之前來演講過的游教授已對 SDG 有過介紹,因此這部分就快速帶過。2000 年時,聯合國在千禧年首腦會議上提出了八項千禧年發展目標,預計由國際共同合作達成。然後來由於氣候變遷日益加重,聯合國在 2015 年時重新估量了前述的八項目標,改以十七項的永續發展目標(SDG)推出,希冀能在 2030 年能更好的改善地球與人類社會的種種問題。而其中的第十一項——促使城市與人類居住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性——便是本次講座的標題。
為何以城市為發展目標呢?因為它既是問題的製造者,也是問題的解決者。迄至今日,城市的人口數佔世界總人口的 70%;消耗了 70% 的總能源;也佔溫室氣體的總排放量 80%,對地球環境的影響力可謂舉足輕重。因此在面對到氣候變遷的課題時,現今的「行動者」有包括:政府/國家、非政府組織(民間公益團體、企業法人)以及次國家行動者(sub-state actors),即地方政府與城市。
・次國家行動者
何謂次國家行動者?在巴黎協定的正式稱呼,這些地方政府與城市的名稱應為「非締約方利害關係人」,表現它們雖非國家,但其對政治或是世界的影響力,仍是不可忽略。這便是為何即使美國再川普的領導下退出了京都議定書,但其國內的各州或城市依然能以各自的名義加入該協定,成為解決氣候與環境問題的一員。與此相關的還有一個名為 LGMA (Local Government and Municipal Authorities)的組織,其存在意義便是為了協助地方政府與城市各項專業服務,包括城市發展的相關決策諮詢等等。
再回到氣候變遷對城市帶來的衝擊與後續的各類問題。舉例來說,因氣候變遷而導致的大暴雨淹水,在城市地區可能會因災情而造成基礎建設被破壞、交通大打結等環境問題,並再進一步影響到經濟發展、人民居住權(貧民窟)等社會問題。因此身為非締約方利害關係人的城市,應做到減緩(mitigation)——事前的源頭處理,如確保基礎建設的穩固、針對交通問題的相關策略;和調適(adaptation)——事後的紓解,像是蓋堤防或中國的南水北調。
・ICLEI
接著教授又提及了另一個國際組織:地方政府永續發展理事會(ICLEI - Local Governments for Sustainability),一個由各國的地方政府與城市合作,追求達到全球性永續發展的國際組織。 ICLEI 目前已有 86 個國家,超過 1000 個地方政府作為會員,台灣像是高雄市、台北市等城市皆有參與。而在這些會員中,又有四十個城市更加出類拔萃,是 ICLEI 的「模範生」,它們組成 C40 大城市氣候領導聯盟(The C40 Cities-Large Cities Climate Leadership Group),為有效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及解決全球暖化與氣候變遷問題。
舉 C40 中的紐約市為例,該城市規定目前市內約 14500 座的商業大樓必須在 2030 年前達到一定的環保目標,並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與降低平均溫度為重。以紐約的實例對比台灣,我們政府目前已修法改溫管法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希望能在 2050 年時做到淨零排放。然而李教授也提到,台灣各產業的排放量之多,此一目標恐難達成。
推薦影片:高雄永續發展能力訓練中心對 ICLEI 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