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對可持續發展旅遊的定義

可持續發展旅遊是一種充分考慮目前和未來的經濟、社會和環境影響,以及滿足旅客,行業,環境和當地社區需要的旅遊。它不是一種特別的旅遊形式;相反,所有的旅遊形式都可以爭取更持續的發展。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可持續發展旅遊的定義包括環境、社會文化和經濟三方面的旅遊發展。這三方面範圍之間必須建立一個適當的平衡,以確保其長遠的可持續發展。(資料來源: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聯合國環境規劃署,2005年)。因此,“可持續發展旅遊”可被界定為:

環境資源是旅遊業發展的關鍵要素,必須予以善用、維持重要生態系統,以及致力保護自然遺產及生物多樣性。

尊重旅遊目的地的社會文化原貌,保育他們的建築及生活文化遺產、傳統價值觀,為推動跨文化兼容,作出貢獻。

確保可行、長遠的經濟運作模式,能公平地向所有持份者分配社會經濟利益,包括向旅遊目的地社區提供穩定的就業及創造收益機會、社會服務,以及致力滅貧。

資料來源: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