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

甚麼是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計劃)?

此計劃由旅遊業賠償基金(賠償基金)提供,為參加包辦式旅行團外遊時意外傷亡的外遊旅客提供經濟援助。

外遊旅客指已按全包價格向旅行代理商繳付費用,以獲取外遊旅行服務的人,而有關服 務可由下列任何兩項或全部構成:

1. 由香港前往外地的載運(陸運、海運或空運交通工具)服務安排;

2. 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住宿;

3. 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活動安排。

根據此計劃,外遊旅客或其遺產代理人(如適用)的申請如獲得批准,可領取下列特惠賠 償,最高限額為:

1. 在發生意外地方(香港以外)所需支付的醫療開支 > 最高港幣10萬元

2. 在發生意外地方(香港以外)的殮葬事宜或 運送遺體/ 骨灰返回香港的開支 > 最高港幣10萬元

3. 親屬前往意外當地探視死傷者的開支 > 每名親屬港幣25,000元,沒有親屬人數限制,但總賠償額以港幣10萬元為限

計劃的保障範圍不包括甚麼?

計劃的保障範圍不包括:

1. 因病住院費用;

2. 因參加並非由有關旅行代理商提供或安排的活動而引致的傷亡;

3. 個別團員在旅行團行程結束後自行逗留期間發生的意外。

旅行團發生意外,應怎樣處理?

1. 當旅行團發生意外時,會員旅行社或旅行團領隊應:

2. 採取所需的緊急措施,保障旅客安全;

3. 視乎需要,就旅費及住宿安排、危機處理等事宜,徵詢香港旅遊業議會的意見;

4. 通知以下機構:

香港旅遊業議會 (852) 2807 1199

旅行代理商註冊處(852) 3151 7945

5. 視乎情況需要,就有關開支預先向外遊旅客提供援助,並安排他們在向賠償基 金取得特惠賠償後,付還有關款項;

6. 向外遊旅客清楚說明,根據計劃支付的特惠賠償只限於三類有關開支,而各項 開支亦設有最高限額;

7. 向已投保的外遊旅客查詢他會否向其保險公司索償,或向賠償基金申請特惠賠償;

8. 統籌外遊旅客的特惠賠償申請;及

9. 在有需要時,收集並提交外遊旅客的補充文件。

向外遊旅客確認外遊旅行服務時,應注意的事項

1. 確保團員的外遊旅行服務付款收據清楚蓋上印花,顯示已繳交相當於已付外遊費的0.15%的徵費;

2. 建議團員把付款收據正本交由在港的親屬保管,自己只攜帶收據副本外遊;

3. 建議團員自行購買適合自己的旅遊保險,以獲得更全面的旅遊保障;

4. 為每個旅行團編訂一份團員名單,並註明團員投保的保險及其他資料,尤其是作緊 急聯絡用的資料;及

5. 指示旅行團的領隊於意外一旦發生後,應立刻向公司報告意外的詳情。

查詢

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即旅行代理商註冊處)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 號合和中心49 樓4901 室 電話:(852)3151 7945

香港旅遊業議會

香港北角英皇道250 號北角城中心1706-1709 室 電話:(852)2807 1199

資料來源:香港旅遊業議會http://www.tichk.org/public/website/b5/member_service/accident_fun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