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人行道、設置有「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人行道、自行車道(包含河濱自行車道),全日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未依規定行駛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例第7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罰。
113年11月27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分級品項修正:列管「喪屍煙彈」依托咪酯為二級毒品。
依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以院臺法字第 1131031622號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號:列管「喪屍煙彈」依托咪酯為二級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