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人行道、設置有「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人行道、自行車道(包含河濱自行車道),全日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未依規定行駛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例第7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罰。
經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統計,114年10月份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交通意外死亡事件計3件,事故樣態如下:
(一)車禍樣態:他撞3起。
(二)交通工具:微型電動二輪車1起、機車(含電動機車)2起。
(三)發生時間:6時至18時2起、18時至24時1起。
(四)無照駕駛:1起。
資料說明:
學校周邊肇事熱點其事故案件並非僅該校學生,乃包含其餘一般民眾。
肇事熱點統計表之件數係指警政署死亡(A1)及受傷(A2)案件統計,死亡為30日之死亡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