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後照護

臺中市潭子區頭家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辦法


一、依據教育部民國108年12月5日「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及民國107年6月8日「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

辦理。

二、本校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依課程規劃多元活潑之原則,提供以學校作業輔導為

主,另安排美勞、體育及古文背誦之活動內容,並於期末舉辦展演活動,促進兒童

健康成長,使父母安心就業。

三、本校每年徵聘課後照顧服務教師,相關資格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

(二)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且表現良好。

(三)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

(四)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勞政等相關單位自

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四、本校因考量課後照顧班師資及教學品質,每學年固定班級數並 採「網路報名」。

低年級各開立5個班為上限,中年級各開立4個班為上限,高年級各開立3個班為

上限,每年級每班人數為上限25人, 依報名順序額滿截止。

五、本校課後照顧班依規定,公立課後照顧班應優先招收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兒童,故上列符合資

格學生將優先錄取。

六、本校課後照顧班上課時間每節為四十分鐘,上課時間如下(每天放學後):

12:40~13:20、13:30~14:10、14:20~15:00、15:15~15:55、16:00~16:40、16:45~17:25

17:30~18:10,共7節課。

七、本校辦理課後照顧之學生收費,依規定每生每小時平均為新台幣二十元,每期(一

學期分為兩期)以實際天數計算收費。

八、退費標準:(1)自實際上課日算起未逾當期1/3者,退還當期2/3費用;參加課後

照顧期間已逾當期1/3者,退還1/3費用。(2)學生若因病〈事〉須請假不另補課

或退費。

九、本校課後照顧班依課表安排上課,指導學生有關的教學材料,依教學需要每學期分

兩期支付各班材料費,由各班老師依實際教學內容購置。第一期(約2個月)材料費

低、中年級每生為100元、高年級為80元;第二期(約2個半月)材料費低、中年

級每生為120元,高年級每生為100元,以上所需經費由課後照顧班經費項下支

應。

十、本校課照班時間每天由一位主任及一位組長值班,負責課後照顧班巡堂及學生臨時

狀況處理事宜,加班時間為16:30~18:30,每月計算時間加班時數支付加班鐘點

費;另聘任一位有合格專業資格之護理人員協助課後照顧班期間學生傷病之照護。

十一、相關行政材料費支付範圍為辦理本活動行政作業所需之文具紙張費、郵電費、印刷費、水電費、維護

費及設備費用等。

十二、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規定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三、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