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聯總真理研究委員會之決議大會認同案
2017年聯總真理研究委員會之決議大會認同案
一. 曾離開教會並與外邦異性發生肉體關係,後來悔改、得聖靈、發起熱心,此信徒可否與主內同靈結婚?
議決:
此信徒是已婚:他離開教會並與外邦異性發生肉體關係,是犯姦淫罪(來十三4),不可再與主內同靈結婚。
此信徒是未婚:
(1) 婚前發生肉體關係,即是一體的關係,所以不可再與他人結婚。
(2) 若對方是單純離開(如意見不合),沒有再與他人發生性關係或結婚,此信徒不可再婚(因婚姻關係仍存在),若再婚是犯姦淫(太五32)。
(3) 信徒與外邦未婚異性發生肉體關係之後,若外邦異性已死,此信徒後來悔改、發起熱心,則可以跟同靈結婚。
(4) 若另一異性已失蹤,無法聯絡或尋獲,由當地職務會個案處理。
﹙以上2015年第十一屆代大真研會決議之1﹚
確定外邦異性再與人發生性關係,視對方已犯姦淫,經輔導及職務會通過後,則此信徒可再婚,但不可在會堂舉行婚禮。
二. 要求真理研究會確認目前澳洲全國代表大會通過正在實用「性行為定義」。
議決:
教會依據聖經,應教導信徒在主的道中生活,保守聖潔:
(1) 太五27-28: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2) 箴四23: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
(3) 帖前四3-5: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不放縱私慾的邪情,像那不認識神的外邦人。
(4) 林前六18-20: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教會應教導信徒嚴守僅限於夫妻之間的性關係:
(1) 神創造男女,設立婚姻,夫妻連合成為一體,生養後代,性關係是夫妻間蒙福的關係,性行為只被允許存在夫妻之間,逾越者即犯姦淫罪,為神所憎惡。
(2) 口交、乳交、手交、肛交、性交是性行為。
(3) 單純兩性(男、女)發生性行為,視為婚前性行為。
(4) 與第三者發生性行為,應判斷為「犯姦淫」之罪。
(5) 同性戀者發生「性行為」之動作,視為「犯姦淫」。
若有發生問題之個案,應個別輔導,慎重處理。
三. 真耶穌教會會面臨使徒教會最終的情況嗎?
議決:
真耶穌教會乃晚雨聖靈在末後所建立之教會,以使徒教訓為根基,以主耶穌為房角石;傳揚全備的福音,固守聖經真理。憑主的應許必然興旺,以臻完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十八20,弗二19-21,亞四6-9,賽二1-3,該二9,結四十七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