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聯總真理研究委員會之決議大會認同案
2015年聯總真理研究委員會之決議大會認同案
一. 曾離開教會並與外邦異性發生肉體關係,後來悔改、得聖靈、發起熱心,此信徒可否與主內同靈結婚?
議決:
此信徒是已婚:他離開教會並與外邦異性發生肉體關係,是犯姦淫罪(來十三4),不可再與主內同靈結婚。
此信徒是未婚:
(1) 婚前發生肉體關係,即是一體的關係,所以不可再與他人結婚。
(2) 若對方是單純離開(如意見不合),沒有再與他人發生性關係或結婚,此信徒不可再婚(因婚姻關係仍存在),若再婚是犯姦淫(太五32)。
(3) 信徒與外邦未婚異性發生肉體關係之後,若外邦異性已死,此信徒後來悔改、發起熱心,則可以跟同靈結婚。
(4) 若另一異性已失蹤,無法聯絡或尋獲,由當地職務會個案處理。
確定外邦異性再與人發生性關係,視對方已犯姦淫,經輔導及職務會通過後,則此信徒可再婚,但不可在會堂舉行婚禮。(2017年第十二屆代大真研會決議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