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聯總真理研究委員會之決議大會認同案
2013年聯總真理研究委員會之決議大會認同案
一. 洗腳禮是否有潔淨之功效?
議決:
維持我們之基本信仰,強調「與主有分」。(1997年、2003年)
有關洗腳禮之道理仍按共信之道內容去宣講。(1997年)
我們已藉主的寶血得潔淨, 所以洗腳禮無潔淨的功效。(2013年)
二. 在新約時代,人需要在領受聖靈以後,才能追求成為聖靈充滿的人。
※ 受洗與得聖靈同時發生嗎?下列經節之正確解釋:約三5-6、林前十二13、林前六18-19、弗一23、羅八9
議決:
受洗之後,我們的罪蒙赦並成為神的兒女,還必須領受應許的聖靈,才能有得天上的基業的憑據,受聖靈是以說方言來判斷(徒二4、弗一13-14)。
「領受聖靈」乃指著聖靈澆灌在人身上時,會說靈言,這稱「應許的聖靈(the Holy Spirit of promise)」(徒二4)。
但一個人在尚未領受聖靈前,卻能因著信得著「聖靈的應許 (the promise ofthe Holy Spirit)」(加三14),必將得到應許的聖靈,以看得見聽得到的方式澆灌下來(徒二33)。因為這受聖靈的應許乃是神要賜給凡到主這裏來的(約七37-38),即祂所選召的人(徒二39),所以彼得要那些聽見而扎心的人悔改、受洗,將來必會領受聖靈(徒二38)。可見尚未領受聖靈的人,當他接受洗禮之際,便得受聖靈的應許,也就是將來必領受聖靈的承諾。
因此領受聖靈而開始說靈言,為「應許的聖靈(the Holy Spirit of promise)」與「聖靈的應許(the promise of the Spirit)」的分界點。
由此可見,受洗與受聖靈是兩件不同的事,受聖靈可在受洗之前也可在受洗之時或之後。
※ 受洗後, 尚未說方言的信徒,若表現出仁愛、喜樂、和平等,或在教會熱心事奉,就是已得了聖靈嗎?
議決:
信主以後,信徒應追求因信心而有的行為(雅二22),追求仁愛、喜樂、和平……等。
主耶穌說:祂是真葡萄樹,凡屬祂不結果子的枝子,祂就剪去,凡結果子的,祂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約十五1-2)。
哥尼流在未受聖靈之前,就已是虔誠人,全家敬畏神,多多賙濟百姓,常常禱告神,他的義行有類似聖靈果子的表現,得神的記念,但他並沒有聖靈的內住,甚至,還缺少對主的認識和赦罪洗禮,所以在神的帶領下,他邀請彼得,聽道而得聖靈(徒十章)。
撒瑪利亞人因信了腓利所傳的道,受洗以後,大有喜樂,但還需要耶路撒冷差派兩位使徒前去,為他們按手,使他們得聖靈(徒八章)。
若說有類似聖靈果子的好行為,就是有得聖靈,這在邏輯上是不通的。受洗後尚未說方言的信徒,若有好的表現,是聖靈感動所結的果子。
※ 什麼叫聖靈充滿,新約與舊約的聖靈充滿有何不同?
議決:
一個聖靈充滿的人(新譯本:滿有聖靈的人),是已經得聖靈說方言,靠聖靈得生,靠聖靈行事,滿有聖靈的果子。如(徒六5)所揀選的七位,和巴拿巴(徒十一24)。司提反也被形容為聖靈充滿的人(one who is full of the Holy Spirit)。
至於一個人被聖靈充滿(be filled with the Holy Spirit),發生於舊約,也發生於新約。在舊約中,人會被聖靈充滿,去做聖靈要做的事,如:撒迦利亞被聖靈充滿,就預言(路一67),但預言以後,聖靈並不永遠與他同住。在新約中,彼得被聖靈充滿,在公會之前見證主耶穌的救恩(徒四8),見證之後,聖靈繼續留在他身上,因為那是永遠住在他裡面的聖靈。就如主耶穌在差遣12門徒時,向他們所預言的「你們被交的時候,不要思慮怎樣說話或說什麼話,到那時候,必賜給你們當說的話。因為不是你們自己說的,乃是你們父的靈在你們裡頭說的」(太十20)。所以,彼得的被聖靈充滿是住在他裡頭的聖靈激動他,從他裡頭為他說話,說話之後,聖靈還是住在他裡頭,因為這是主所應許要永遠與人同住的聖靈。這樣的聖靈充滿是恆常性的充滿,與舊約中人被聖靈充滿去做一件事,或聖靈臨到一個人去做一件事,是不同的。
主耶穌升天之前應許的聖靈尚未賜下(約七39;約十六7),聖靈會臨到人,或降到人身上,如:巴蘭、俄陀聶、基甸、耶弗他、參孫、掃羅及大衛、亞瑪撒,也包括約瑟(創四一38)或但以理(但四8-9),這都是一時的臨到和感動,並不永遠同在。
而人在信主受洗以後,雖然尚未得到聖靈,有時也可能會有聖靈的感動,去做聖靈要做的事。唯應祈求聖靈的內住,以成為聖靈充滿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