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聯總真理研究委員會之決議大會認同案
1993年聯總真理研究委員會之決議大會認同案
一. 安息日(歌羅西書二章16-17節) 之研討案。
結論:
安息日是週制的安息日。
要使人潔淨脫俗的飲食條例,在基督的十字架上已成全。
節期、月朔預表基督的救贖,其主要活動為獻祭。所以節期、月朔本身及條例、律例,都已成全在基督裡。
安息日本身乃超越律法時代永存的誡命,預表基督內的恩典及天上永遠的安息,基督帶來了恩典的安,故其律例已成全在基督裡。但誡命本身仍存在,我們現在守恩典的安息日,以追求基督裡的安息和盼望將來永遠的安息。
二. 洗腳禮的意義及功效。
結論:
洗腳禮係與主有分,及教訓相愛、聖潔、謙卑、服事、饒恕之典禮。對每一個受浸者,要奉主耶穌聖名給予洗腳一次;至於用水彼此洗腳,必要時亦可行之。
浸禮是藉主的寶血赦罪、重生、稱義、披戴基督,做神的兒女。但主寶血的洗罪功效,仍持續在我們信仰生活中。
洗腳禮之執行,當時即與主有分,往後藉著主的恩典、真理與能力及信徒的立志,得以行道,追求聖潔,保持與主有分。
彼此洗腳,乃教訓我們彼此謙卑服事,以愛心互相接納。
議決:
洗腳禮是為聖禮,其根據如下:
(1) 主親自示範(約十三15)
(2) 主命令門徒遵行(約十三15)
(3) 與得救有關(與主有分) (約十三8)
(4) 必須奉差遣者才可執行此聖禮(約十三16)
洗腳禮是否有潔淨之功效,暫時保留,待下次再討論。(贊成有效者五票,反對者三票保留待研究者十四票) 。
針對洗腳禮之與主有分和洗禮之歸入基督之相關性,當以主所賜的恩典和真理是全盤性,連續性及相輔相成性做解釋,兩者之間是不互相否定和矛盾的。
洗禮和洗腳禮之先後次序,請柯恆雄弟兄負責收集早期教會之文獻,供各委員參考研究。
彼此洗腳之決議:根據本會基本信仰第六條,典禮性之洗禮,一生一次,新受洗者必須領受之。至於彼此洗,必要時亦可用水行之。
三. 基督徒應否火葬?
結論:埋葬之方式,不影響復活,聖經亦無明訓。
四. 女執事可否執行聖餐禮及浸禮?
結論:依據聖經所示,執事為一聖職人員之職份,無性別之分。但依男女次序,女執事應保持其順服、謙卑的美德之經訓。故有男聖職人員在場之情況,當由男聖職人員執行此聖禮。
五. 女執事可否給人按手?
結論:依據聖經所示,執事為一聖職人員之職份,無性別之分。當時時求聖靈充滿,謙卑順從聖靈帶領。執事執行按手時,原則上,女執事以姊妹或小孩為按手的對象為宜。
六. 按立教會負責人為執事且有任期。
結論:
教會負責人未必具備被立為執事的資格。
執事改為任期制沒有聖經根據。資格和職務應分開;除非被革職,資格仍然存在,職務應視實際之需要而決定任用與否。
已經被按立的執事,其資格與職務都符合經訓者,理應按立為長老。
七. 聖職人員如沒有聖靈,可否執行聖禮?
結論:
沒有聖靈的人,不具被立為聖職人員之條件。
若已被立為為聖職人員,但仍未領受聖靈者,不可執行聖禮。
八. 真教會從東方而出。
結論:
根據聖經預言,我們相信真教會從東方出現。
根據歷史事實,我們相信聖經預言中的東方就是中國。
對外傳福音先傳基本信仰,對方相信後,找適當機會,將真教會從東方而出的真理,加以教導。
九. 獨有之教義。
結論:
根據下列理由,我們相信真教會是獨一無二的。
* 一個身體(弗四4-5)
*一國一家(弗二19-20)
* 獨一最高的山(賽二2-3;彌四1-2)
*獨一之聖城—新耶路撒冷(啟二十一1-2)
*獨一基督的新婦(弗五23,25;歌六8-9)
*一個方舟(創六14,七7;彼前三20)
* 一個羊圈(結三十四12-14;約十16)
所謂真教會就是如同使徒時代具有真理、聖靈、神蹟的教會。
真耶穌教會就是末世的真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