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教義部份]
1. 浸禮教義確立案。
辦法:信浸禮係赦罪重生之典禮,故必須由已受浸者奉主耶穌的名,在活水中給受浸者予以面向下之全身浸禮。
議決:修文通過如下:「信水浸係赦罪重生之典禮,必須由已受靈浸者,奉主耶穌的名,在活水中給受浸者予以低下頭之全身浸禮。」
2. 洗腳禮教義確立案。
辦法:信洗腳禮係教訓相愛、聖潔、謙卑、服事、饒恕,及與主有分之典禮。對每一個受浸者,要奉主耶穌的名給予洗腳。
議決:修文通過如下:「信洗腳禮係與主有分,及教訓相愛、聖潔、謙卑、服事、饒恕之典禮。對每一個受浸者,要奉主耶穌的名給予洗腳一次;至於彼此洗腳,必要時亦可行之。」
3. 聖餐教義確立案。
辦法:信聖餐為紀念主死,同領主肉、主血,與主聯合,能得永生,在末日復活之典禮。要時常舉行,但必須用一個無酵餅及葡萄汁舉辦之。
議決:照原案通過。
4. 安息日教義確立案。
辦法:信安息日(星期六)為神賜福之聖日,要在恩典下紀念創造及救贖之大恩,並盼望來世永遠安息而遵守之。
議決: 照原案通過。
5. 靈浸教義確立案。
辦法:信受聖靈係得天國基業之憑據,並以說靈言為受聖靈之明證。
議決:照原案通過。
6. 獨一神觀確立案。
辦法:信耶穌因拯救世人,道成肉身來到世間,為罪人代死,第三天復活,後來榮歸天堂為中保。祂是人類唯一的救主,與父原為一,是天地主宰,獨一的真神。
議決:修文通過如下:「信耶穌係道成肉身,為拯救罪人代死在十字架上,第三天復活,升天;祂是人類唯一的救主,天地的主宰,獨一的真神。」
7. 教會名稱確立案。
辦法:中國文照原來以「真耶穌教會」稱之。各國教會請依照中文之原意譯為本國文字統一稱呼之。
議決:照原案通過。
[其他部份]
1. 主禱文案。
辦法:
a. 會眾於祈禱時可齊誦「主禱文」。
b. 請發行註解「主禱文」之單行本。
議決:照原案通過。
2. 會堂可否立十字架案。
辦法:不必統一規定,由各地教會自行辦理。
議決:照原案通過。
3. 女人祈禱,講道時是否要蒙頭案。
辦法:
a. 有蒙頭風俗的地區,可保持其習慣;其他地區不必蒙頭。
b. 請繼續研究,待以後再議。
議決:按照辦法 a、b 合併之意見通過。
[臨時動議]
1. 女人可否在台上講道案?
議決:女人可以講道,也可以上台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