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間:選課期間內至選課系統線上提出申請
申請修讀資格:四年制大學部學生自二年級起及二年制大學部學生自三年級第二學期起至應屆畢業年級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其前一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達 60分以上或學業等第積分平均(GPA)達 1.70 以上者,或其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前20%以內者
修讀學分數:第二主修系組專業必修學分20學分(含)以上
系組課程時序表:
日四技-課程時序表
夜四技-課程時序表
取得輔系者,學位證書與歷年成績單會加註取得輔系之系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