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傷病處理流程

臺中市大里區益民國民小學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辦法

100年2月1日擬訂

106年8月1日修訂

110年4月30日修訂

壹、依據:

一、教育部92年07月16日台參字第0920104837A號令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辦理。

二、臺中市100年1月12日府授衛醫字第141000000023號函臺中市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辦理。

三、臺中市106年7月5日府授衛醫字第1060135572號函臺中市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修正

四、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51393號函辦理。

貳、目標:

一、加強維護學生在校內活動之安全,避免延誤傷病事故處置。

二、培養師生妥善處理意外傷害及急病事件的能力,做到「應變制變 」、「防患未然」之要求,以期將危害減至最輕,確保學生健康安全。

參、校園中學生常發生的急症與傷害:

 一、特殊疾病:

各班級任教師應於每學年開始時或轉學生轉入後,立即填寫學生健康狀況調查表,有少數學生原患有心臟病、腎臟病、糖尿病、癲癇、氣喘等疾病,可能由於未發覺,或未繼續追蹤診治,或未能遵醫囑按時服藥時而致使學生在校內發病。

二、一般疾病

1.暈倒 2.中暑 3.熱衰竭 4.休克 5.腹痛 6.經痛 7.發燒

  三、外傷:

校園活動或上體育課時因跌倒、碰撞、墜落而導致的骨折、脫臼、扭傷、擦傷、切割傷等;或上實驗課時因操作不慎所引起的化學藥品的灼傷或燙傷。

肆、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一、本校學生意外傷害或疾病時應:

1.在上課時間,由任課老師或經任課老師指派學生陪同,立即將患者送健康中心,有必要時(如骨折),請護理人員到現場急救。

2.非上課時間,由各班老師、導護老師、組長,發現之教職員工或在場學生立即將患者送到健康中心處理。

3.事故發生時,如遇護理人員不在(公差假)由職務代理人及老師應掌握急救原則,維護其生命現象,依實際情況需要,予以緊急處理並立即送醫。

4.意外事件或疾病發生時,由導師負責與傷患學生家長聯繫。

二、傷患外送時:

1.一般狀況:指普通外傷、扭傷…,導師先行通知家長,請家長帶回就醫。

2.特殊狀況:較大外傷、出血、骨折、疾病等有危害生命之虞者,由護理人員或其代理人做好必要之救護處理(如止血、固定包紮),導師則聯絡家長至醫院會合,或在學校等候,以便將傷患當面交由家長繼續照顧。

3.由護理師陪同導師一起護送受傷學生前往醫院救治,如人員不足則由行政人員支援。(導師因班級事務,到院處理後可先行離開,留護理師或行政人員在院視狀況陪同家長)

三、傷患就醫急用經費,由總務處協助籌措,送醫經費的預支與歸還由經手人負責辦理。

四、學生急病或事故傷害送醫的選擇,以尊重家長的決定為原則,若聯絡不到家長,以就近醫療院所為優先考量,以爭取就醫時效。

五、送醫人員視同公差假,代課事宜由教務處安排處理。

六、送醫之交通工具應聯絡一一九救護車前來支援。

七、學生因意外傷害或急病住院後,學生團體保險承辦人應將學生團體保險申

請資料或辦法向家長說明,以便配合儘速辦理申請手續,以維護學生權益。

八、一般狀況發生時,處理程序為:

九、因意外傷害送醫事件發生時,應立即報備,其程序為:

護理師及導師(科任課時,請任課老師務必通知導師) 衛生組長 學務主任 校長(必要時由學務主任知會人事、教務單位核假、調課代課事宜)緊急傷病通報。學務處判定事件嚴重度,如判定屬重大事件,通報教育局,並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通報校安中心。

十、緊急醫療救護體系資源:

1.大量傷病患之緊急醫療救護:臺中市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119)

2.鄰近醫院:

仁愛醫院 臺中市大里區東榮路483號(04)24819900

3.食物中毒採樣:臺中市大里區衛生所(04)24061500

伍、學校健康中心現有之救護設備:

一、一般急救箱

二、攜帶式甦醒器組

三、氧氣組(附流量表)

四、固定器具(頸圈)

五、運送器具(長背板)及頭部固定器

六、繃帶、三角巾

七、專用電話:(04)24834970轉725、726

陸、安全急救教育訓練:

一、護理人員:依據教育部台參字第 0920104837A 號令發布之「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七條規定,護理師應接受救護訓練至少四十小時,取得合格證明,並每二年複訓八小時。

二、教職員工:每學期安排模擬演練校園緊急救護系統至少一次,配合臺中市急救教育推廣中心進行急救教育,增強教職員工緊急事故傷害處理能力。

三、學 生:配合學校綜合領域課程、健康與體育課程或社團活動,以培養學生緊急救護能力。

柒、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