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3學年起入學之新生,請著新式校服,其他學生亦可著新式校服,或配合各班課表,穿著本校制服或運動服。
二.星期三為本校「便服日」,學生可穿著便服上學,惟穿著便服時須佩掛名牌(仍要戴學校帽子),其餘時間應依規定穿著校服。
三.若穿著各班自行訂製之班服時,應依規定佩掛名牌,
四.學生應依季節穿著當季校服(學校會規定換季時間,但學生仍可依天候狀況彈性穿著),
遇天冷時(氣象局發布強烈大陸冷氣團或寒流預報)得在原有校服內、外加穿保暖衣物,外加保暖衣物時,應佩戴名牌。
電繡學號規格,繡線顏色與尺寸請務必依照下列說明:
夏季校服上衣
夏季校服短褲
冬季校服上衣
冬季校服長褲
初秋稍有涼意時,可穿黑色內搭衣在校服內。
深秋時可穿黑色內搭衣褲在校服內。
冬季外套(不分男女)
冬季背心(不分男女)
天氣寒冷時,請著防風外套,內可穿搭背心。
天氣稍寒時,可著背心。
一、校服外套除外,新式校服和原有(舊式)校服不宜混搭。
二、穿著內搭衣、內搭褲時,建議選擇黑色或深色系為佳。
三、如穿著非學校校服樣式的外套,建議選擇適合學生活動安全與方便的款式,不要有下擺過長或有會妨礙學生活動的配飾、圖案或顏色者。
本校校服(含外套、制服、運動服)供應廠商販售地點如下,請家長自行前往參考選購。
一、詠信服裝公司販售地點:金鼎文具行~益民路二段76號。Tel:04-24836300。
二、衣學苑服裝公司販售地點:衣學院~至聖路110號。Tel:04-24876333。
一.服裝售價依市場機制由廠商訂定,樣式則須依學校規定。
二、校服外套暫不進行改款,家長可依個人考量,決定購買與否。
臺中市大里區益民國小學生服裝儀容規範要點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校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3年8月29日 校務會議修訂
一、依據:
(一) 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頒「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二) 臺中市教育局113年8月26日中市教學字第1130071555號函。
二、目的: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
三、成立「服裝儀容委員會」置委員9人為原則,委員由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必要時)組成,開會時得邀請服裝相關專家學者擔任諮詢。
四、學生於校園內之服裝儀容應遵守下列規則:
(一)除便服日(週三)外應穿著校服。
(二)穿著校服時,於服裝胸前應電繡學號;著便服或班服時,應隨身佩掛名牌。
(三)頭髮應以整齊、清潔、自然為原則,適時修整頭髮。
(四)應穿皮鞋或球鞋上學,視課程需要彈性穿著;因天雨或游泳課需要,得穿著有後帶之涼鞋。
(五)應依季節穿著當季校服(學校會規定換季時間,但學生仍可依天候狀況彈性穿著)。遇寒冷氣候時(氣象局發布強
烈大陸冷氣團或寒流預報)得在原有校服內、外加穿保暖衣物(含長褲、毛帽、手套等)。外搭外套時,應佩掛個人
名牌。
五、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項管教 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六、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七、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並公布於本校網站,修正時亦同。